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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軍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軍事史(出版書)-TXT免費下載-現代 邱心田-全本免費下載

時間:2025-08-15 08:45 /史學研究 / 編輯:白玥
《中國 軍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軍事史(出版書)》是最近非常熱門的一本未來世界、軍事、三國小說,小說的作者是邱心田,主角是明軍,皇太極,後金,下面一起來看下說的主要內容是:從七品 45 45 七品典儀 12. 471 33.0352 正八品 40 40 八品廕監生 外委千總 從八品 40 40 委署

中國 軍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軍事史(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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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年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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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軍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軍事史(出版書)》線上閱讀

《中國 軍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軍事史(出版書)》第61部分

從七品 45 45 七品典儀 12. 471 33.0352

正八品 40 40 八品廕監生 外委千總

從八品

40

40

委署軍校、

委署鋒校

正九品 33.1 33.1 各營藍翎 外委千總

從九品

31,5

31.5

太僕寺馬廠委

署協 額外外委

——————————

①《清朝文獻通號》卷四二,《國用·俸餉》。

在京武官主要是八旗系統,待遇較高,而外省武官主要是營系統,待遇普遍較低。以俸銀數額為例,同是正、從五品,正、從六品,在京武官比外省武官要高出3倍。

正俸之外,有時皇帝特令給予加俸,謂之“恩俸”,因往往雙倍於正俸賜給,又稱“雙俸”。養廉銀也是加俸的一種,是在官員薪俸低薄時的一種津貼。文職官員和武職官員在雍正年間已發給養廉銀,營武職不發養廉銀,但有分扣兵丁名糧作為得項,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始照文職例發給養廉銀,其數目如下:提督歲支2000兩,總兵1500兩,副將800兩,參將500兩,遊擊400兩,都司260兩,守備200兩,千總120兩,把總90兩,經制外委、千總、把總18兩①。養廉銀約為官員俸薪等費的2-3倍。雍正以也列入武官的正常收入。此外,還有公費、出征俸餉等。

二、兵餉制度

兵餉是清代俸餉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按月發給士兵銀、米,故稱月餉。順治初年始定餉章,康、雍、乾三朝隨軍制的化略有修改補充,遂成定製。清代兵餉包括八旗兵餉和營兵餉兩大部分,雖銀、米兼支,因兵種不同又略有差異。

(一)八旗兵餉

八旗兵餉分為在京八旗和駐防八旗兩種情況。在京八旗由軍、鋒、護軍、馬甲、步兵和相當數量的工匠組成。其餉糈,由於各兵種的不同,而分別支給不同數額的銀和米。

從順治初開始,八旗鋒、護軍、領催、驍騎,每名月給餉銀2兩,匠役1兩,屢有纯东。康熙初,大規模的戰事已經結束,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八旗兵餉亦有所增加,至康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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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二六二,《戶部·俸餉·外官養廉》。

十五年(1686年)形成定製:鋒、軍、護軍、領催、弓匠,每名月給餉銀4兩,驍騎、弓匠、銅匠每名月給餉銀3兩,皆歲支米48斛;步軍領催每名月給餉銀2兩,步軍每名月給餉銀1.5兩,鐵匠1兩至4兩,皆歲支米24斛;手月支餉銀2兩,歲支米36斛;由覺羅補軍護軍者,月加餉銀1兩;養育兵月支銀1.5兩,不給米。官畜馬駝,每馬駝月給豆草折價銀3兩①。

除餉銀、餉糧外,還有“行糧”制度。八旗兵士出征,其原餉仍在京城支領,而在行營中另領一份糧,稱“行糧”,標準是每名兵士每月給銀6兩,每米8.3,馬草2束,料5升;佐領每月加米8.3,銀6兩;驍騎校每月加銀4兩②。

還有一種丁糧、馬乾。丁糧是支給八旗駐防官兵家糧,馬乾是馬草料。八旗駐防武職隨軍家和馬匹數都有規定:將軍家40名,馬50匹;副都統家35名,馬40匹;協領家30名,馬30匹;佐領家20名,馬20匹;防守尉家14名,馬15匹;驍騎校、有品級筆帖式家12名,馬10匹;領催、驍騎家7名,馬六匹;弓匠、鐵匠家5名,馬3匹③。

八旗兵士,都領有世襲土地,稱為“旗地”。這是清初圈佔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八旗官兵,計有14萬餘頃④。普通士兵佔田多者數十畝,少者十數畝。旗地雖然不代替兵餉,但它是旗人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優待八旗官兵的一項特殊措施。

(二)營兵餉

營兵餉,也隨兵種和駐地的不同而異,但共同點是普遍低於八旗兵餉。

京師巡捕營餉銀,馬兵月給餉銀2兩,步兵1兩,皆月支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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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清朝文獻通考》卷四二,《國用·俸餉·兵餉之制》。

②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一,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3頁。

③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二五五,《戶部·俸餉·各省兵餉》。

④《清史稿》卷一二〇,《食貨·田制:》。

米3鬥。此外,每馬一匹,月支給豆草銀2.5兩①。

各省鎮標馬兵餉額多定於順治朝。順治元年(1644年)定各鎮馬兵月給餉銀1.5兩,步兵1兩。四年,改定各鎮馬兵月給餉銀2兩,步兵1.5兩,守兵1兩,無論馬、步、戰、守,每名月給餉米5鬥。五年,改定兵丁月給餉米3鬥,此遂成定製。此外,每馬一匹,冬季月支豆9鬥,夏秋季月支6鬥,草均30束(每束重七斤)②。師支餉與步兵同。此外,營兵也有戰時發放“行糧”的做法,但無嚴格規定。

營兵丁的實際收入,往往比明定餉額少得多。這是因為兵餉數額還必須先減去各種扣除,諸如朋扣、賠樁、軍械費、帽費、費、罰俸餉等。“朋扣”,即棚扣,為買補營馬而設,按月扣除。計馬兵月扣1錢,步兵0.5錢,守兵0.3錢。賠樁,即營馬未及年限倒斃的罰款。康熙年間規定,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等地,馬於一年內倒斃者賠銀7兩,每過一年減0.5兩,五年免賠③。清廷運用這一法手段,不僅把軍馬的購置費用全部轉嫁給營,而且使政府增加了一筆機的軍餉來源。據統計,平均每年朋扣銀近45萬兩,再加上賠樁銀兩,年積累,數量十分可觀。此外,帶兵將領的一些非法剋扣,更

營士兵於飢寒苦之中。

三、俸餉制度的特點

綜觀清代的俸餉制度,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民族特明顯,等級差別懸殊。清軍的俸餉,劃分為許多類別和等級。八旗和營不同,在京的和在外省的有別。八旗,特別是洲八旗將士的利益放在首要的地位。其等級差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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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朝文獻通考》卷四二,《國用·俸餉·兵餉之制》。

②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二五五,《戶部·俸餉·各省兵餉》。

③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六五四,《兵部·馬政·馬罰》。

是嚴格、懸殊。例如,宗室系統武官的俸祿,自王至奉恩將軍,凡10等2 1級;在京武官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凡9等18級;在外武官為7等14級,且俸額標準差別甚大。其中,宗室和、蒙上層貴族的俸額標準,與任何系列相比都保持著突出的高額地位。如和碩王歲俸銀高達1萬兩,祿米1萬斛,比正一品官(歲俸180兩、祿米180斛)高55倍。營兵餉也只有八旗兵餉的1/3到1/2。清朝的這些規定,是要保證洲貴族的“首崇”地位和各族上層分子的特殊利益,維護封建等級制度,鞏固以洲貴族為核心的各族地主階級的聯統治。

第二,巧立附加俸餉,控制拉擾官兵。清軍官兵,除正俸、養廉銀之外,還有不少名目的附加俸、餉。如八旗、營武官,有恩俸、薪銀、蔬菜燭炭銀、心紙張銀等補貼。官兵出征,另有戰時俸餉,遇有特殊情況,還有“加賞餉銀”。清朝統治者透過這些附加餉項,不僅有效地控制和拉攏了八旗、營官兵,而且對鼓勵他們忠於職守和效疆場,也有一定作用。

第三,避免地方擅權,有利兵權集於中央。歷史經驗證明,兵權與財權有密切關係。軍隊糧餉如由帶兵將領就地籌集發放,不僅會造成多少不一的矛盾,而且往往出現官兵只忠於將帥的現象,導致將帥擅權,對抗和威脅中央。清朝統治者將俸餉的稽核、批發、奏銷總彙於戶部,匠居餉權。戶部內分司管理,都對皇帝負責。地方督雖與中央戶部地位平行,但戶部有皇帝授予的準駁之權,而且可以監督地方管理俸餉的布政司,使其不能分權。由於國家匠瓜餉權,避免了地方擅權,從而保證了兵權集中於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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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軍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軍事史(出版書)

中國 軍事通史之16清代前期軍事史(出版書)

作者:邱心田
型別:史學研究
完結:
時間:2025-08-1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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