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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研究、架空歷史、正劇)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線上閱讀無廣告 王永祥 第一時間更新 孔子,提出了,之性

時間:2017-10-14 06:08 /史學研究 / 編輯:趙靖
主角是董仲舒,之性,於天的小說叫《董仲舒評傳(出書版)》,本小說的作者是王永祥所編寫的爭霸流、宮廷貴族、正劇小說,內容主要講述:相反,在董仲属的宇宙論系統中,人與天地共同構成了萬物之本,也可以說是天地與萬物之間的中心環節。一方面,...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年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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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評傳(出書版)》線上閱讀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第10部分

相反,在董仲的宇宙論系統中,人與天地共同構成了萬物之本,也可以說是天地與萬物之間的中心環節。一方面,天、地生養萬物,有賴於人成之;另一方面,天之所以生養萬物,其目的也全在於人。由此表明,人是天的生物,又是天的寵物。所以如果說為了突出"天"在董仲哲學中的至尊地位,把董仲的哲學說成"天的哲學",那麼這個"天的哲學"的核心目的則是人。

這就是董仲那個至高無上的天的複雜構成。從這個構成來看,作為一端的"天",指與地相對的天空,它包括空氣、、月、星辰等;"地",即指整個地,主要是山脈和平原大地等;、陽即指夭、地所蘊之二氣;五行木、火、土、金、,此乃構成地上所有存在的萬物之物質元素及其形成的自然物質、運和官能;人,除了其社會之外,當然也是一種自然物。由此表明,董仲十端的"天"除人之外,都是非生物東西,它不包括人之外的一切生物(植物),因為它們已屬於天之外萬物之列。但這十端,包括人,都是物質之自然,即是自然物,這應是確定無疑的。我們之所以說董仲的"天"是自然物,除了其物質自然外,另一方面是說,其運規律也是自然的,非人為或神意安排的。例如他說:天之,有序而時,有度而節,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至遠,踔而至精,一而少積蓄,廣而實,虛而盈。①天之,終而復始。故北方者,天之所終始也,陽之所別也。冬至之俯而西人,陽仰而東出,出入之處常反也。多少調和之適,常相順也。有多而無溢,有少而無絕,夏陽多而少,秋冬陽少而多,多少無常,未嘗不分而相散也。以出入相損益,以多少相溉濟也。此外,還有我們在上面所已引用過的《天無二》中的一段話,這些都表明,天之是有其常規的,並且都是自然的,而非是神意的安排。類似於此的論述還很多,譬如在《雨雹對》中,他在回答鮑敞的"雹何物也?何氣而生之?"問題時,也是從純粹的自然執行現象來作解釋的。他說:"天地之氣,陽相半,和氣週迴,朝夕不息,??運抑揚,更相薄,則燻蒿敲蒸,而風、雨、雲、霧、電、雷、雪、雹生焉。氣上薄為雨,下薄為霧,風其喧也,雲其氣也。雷其相擊之聲也,電其相擊之光也。"可見,這裡也都是以天蹈翻陽之自然執行來說明其原因的,而沒有神靈的任何地位和作用。這就再次表明了天之作為宇宙萬物本原的自然屬。而這個自然之天也就是董仲的"天"的基礎。

① 《秋繁·五行相生》。

① 《秋繁·天容》。

① 《秋繁·陽終始》。ǐ

三、封建常化的"天"

"天"的構成表明了天的自然物質。這可以說是它最基本的質之一,或者說是天的最基礎的質。但是,除此之外,董仲還賦予了它以封建社會的理意義。如上面所指出的,這實質上是"封建社會人類學的普泛化",或"泛封建社會人類學",其意主要是說他把天地、陽、四時和五行都封建人化了。董仲之成為漢代名儒,除了他熟讀經書,善解《秋》,首倡獨尊孔氏之外,重要的一條,就是他"首推陽",把陽、五行說納入了儒家學說。這可以說是董氏新儒學區別於孔氏儒學的重要特之一,也是他賦予天的重要質之一,甚至是天的核心的質,故在此作一專門的敘述。

董仲說:"天之大者在陽。"①我們就從陽談起。從構成天的十端之二的陽來看,無疑純屬自然現象,而按照一一陽來執行的天,顯然也是自然規律。但是,董仲又認為,陽的執行有如下特點:陽執行"終各六月,遠近同度,而所在異處"②,陽出東北而南,出東南而北,少陽因木而起,居東方,助之生;太陽因火而起,居南方,助夏之養;少因金而起,居西方,助秋之成;太而起,居北方,助冬之藏。這樣出現了兩種有意義的情況:第一,物隨陽而出入,"陽始出,物亦始出;陽方盛,物亦方盛;陽初衰,物亦初衰"③,即所謂陽之出"常縣於任歲事",之出"常縣於守空虛",由此表明了天之任陽不任;第二,從一年四季天覆育萬物,化生養成來看,"天之,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④,這表明,陽為主,為輔,或陽主助。應該說,至此這些仍屬對陽執行規律的把或認識。但是董仲井未就此止步,而是由此得出了兩條重要的認識:第一條認識做任德遠刑;第二條認識做陽尊卑,陽貴賤。先看第一條認識:"任德遠刑"。董仲說:天之常,一一陽,陽者天之德也,者天之劑也。天之大者在陽,陽為德,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與陽,相反之物也;??陽之出,常縣於而任歲亭;之出,常縣於而守空虛。??天之任陽不任,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陽出而出而,尊德而卑刑之心見矣。在董仲看來,天之是一一陽在執行,由此造成了植物的一歲一枯榮,這種自然現象同時也表現了"天"之"德"、"刑"之志,特別是天的生育養主要靠了陽的作用,只是"稍取之以為助"④,因而表明了"天"的"任陽不任"、"好德不好刑"的情和意志。

這種好德不好刑的情,也就是董仲所常說的,透過夏秋冬四時而表現出的仁美之意。

仁之美者在於天。天,仁也。天覆育萬物,既化而生之,有養而成之。

事功無己,終而復始。⑤① 《漢書·董仲傳》。

② 《秋繁·天辨人在》。

③ 《秋繁·陽尊卑》。

④ 《秋繁·陽義》。

① 《秋繁·陽義》。

② 《漢書·董仲傳》。

③ 《秋繁·天無二》。

④ 《秋繁·天辨人在》。

天常以利為意,以養為事,夏秋冬皆其用也。??天有寒有暑,喜怒哀樂之發,與清暖寒暑其實一貫也。喜氣為暖而當,怒氣為清而當秋,樂氣為太陽而當夏,哀氣為大而當冬。四氣者,天與人所共有也。??,秋氣嚴,夏氣樂,冬氣哀。氣以生物,嚴氣以成功,樂氣以養生,哀氣以喪終,天之志也。①類似於此的說法,還有很多。例如他在《天辨人在》中也說,"弃唉志也,夏樂志也,秋嚴志也,冬哀志也。故而有嚴,樂而有哀,四時之則也。喜怒之禍,哀樂之義,不獨在人,亦在於天。而夏之陽,秋冬之,不獨在天,亦在於人。??天無喜氣,亦何以暖而生育?天無怒氣,亦何以清而秋就殺?天無樂氣,亦何以棘陽而夏養?夭無哀氣,亦何以汲翻而冬閉藏。"這些足以表明,在董仲看來,天是常以利為意,以養萬物為事的。夭的這種仁之心表現於四季之喜、秋怒、夏樂、冬哀,喜氣生,樂氣主養,怒氣就殺,哀氣閉藏。夏秋冬之四氣,表現為喜怒哀樂之四志,此四志不獨在人,亦在於天,天人所共有也。

在董仲的眼裡,"天"的構成雖是純粹為自然物質的,其各種現象也是自然規律的表現,但是,它們同時又表現了"天"有同人一樣的情和意志。因此他又說:"天大數,相反之物也,不得俱出,陽是也。出陽而入,秋出而入陽;夏右陽而左,冬右而左陽。??此之謂天之意。"①在董仲看來,陽之出入、上下、左右相代理的執行,實際上又是天的一種意志的表現。這種意志就是面所說的喜怒哀樂的德、刑之志。有時,董仲又把夏秋冬四時所表現的這些意志,稱之為和、德、平、威。如說:"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為政之理,不可不審也。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發德,必先平然發威。此可以見不和可以發慶嘗之德,不平不可以發刑罰之威;又可以見德生於和,威生於平也。無和無德,不平無威,天之也。"②由此表明,天蹈翻陽和四時的執行與化,同時也是一種情和意志,這就是面所說德、刑、仁、美之意以及喜、怒、哀、樂、和、德、平、威之志。

再來看他的第二條認識:"陽尊卑"、"陽貴賤"。這顯然是從"為陽之助"或"陽主輔"的觀點引申而提出的人關係。"天之志,常置空處,稍取之以為助。故刑者德之輔。者陽之助也。陽者歲之至也,天下之昆蟲隨陽而出入,天下之草木隨陽而生落,天下之三王隨陽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隨陽而序位"。③在董仲看來,陽在它們的自然屬之外,不僅有類似於人的情意志,而且還有封建社會中人的上下、尊卑、貴賤的關係。這個關係主要依照陽主助、陽貴賤、陽尊卑的關係來確立的。因此他明確提出:者居陽之所少,老者居陽之所老,貴者居陽之所盛,賤者當陽之所衰。藏者言其不得當陽。而[不]當陽者臣子也,當陽者君是也。故人主南面,以陽為位也。陽貴賤,天之制也。①這裡非常清楚他說明,天之、陽有① 《秋繁·王通三》。

① 《秋繁·陽出入上下》。

② 《秋繁·成德所生》。

③ 《秋繁·天辨人在》。

① 《秋繁·天辨人在》。

著封建社會的君臣之間的主與從、貴與賤、尊與卑的關係。當然不止如此。他還說:"君臣子夫之義,皆於諸陽之。君為陽,臣為為陽,子為;夫為陽,。"②這就把陽的關係同封建社會的主要人關係都作了相類的觀照。

陽既有封建社會的人關係,那麼由陽執行所形成的四時自然也有同樣的人關係。例如董仲說:"主生,夏主,季夏主養,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之所生,其子之;之所,其子養之;之所養,其子成之。諸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不敢不致如之意。盡為人之也。"③這裡就把與夏,夏與季夏,季夏與秋,秋與冬,都看作了人里潘子關係,、夏、秋、冬相次為子。既是子關係,因此,其"諸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

五行之間的關係同四時之間的關係是相同的。上文所說四季之間的子關係,就是在同五行比照解釋《孝經》的"夫孝,天之經,地之義"時提出的。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為冬,金為秋,土為季夏,火為夏,木為主生,??由此觀之,授之,子受之,乃天之也。故夫孝者,天之經也,此之謂也。①天有五行:一木,二火,三上,四金,五泄去。木,五行之始也;,五行之終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木生火,人生土,土生金,金生生木,此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土居中央,此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受而火受木,土受人,金受土,受金也。諸授之者, 皆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以使其子,天之也。②這裡已經說的非常清楚明,木、火、土、金、的五行之序,乃者生者的子之序,或者說是授受之序,授之者為,受者為子。這也是"天之"。既是子關係,所以其間也就孝存焉,所以說"孝者,天之經也。"五行之間不但有孝存在,而且還有君臣之義。董仲在解釋何為"地之義"時,把地與土並稱:地出雲為雨,起氣為風。風雨者,地之所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於天。命若從天命者,故天風天雨也,莫地風地雨也。勤勞在地,名一歸於天,非至有義,其孰能行此。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謂大忠矣。①木已生而火養之,金已而木[]藏之。火樂木而養以陽,克金而喪以。土之事天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②這就是說,五行及天地都有人之中子、君臣的關係,而且這個關係要由忠孝之義來維繫。生、子養;授、子受;潘弓,子喪;君待臣以義,臣事君以忠。為此,董仲特別推崇土德、地義。他說:"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貴於土。??忠臣之義,孝子之行,取之於上。"③他又說:"地卑其位而上其氣,受其而獻其生,成其事而歸其功。卑其位所以事天也,上其氣所以養陽也;其② 《秋繁·基義》③ 《秋繁·五行對》。

① 《秋繁·五行對》。

② 《秋繁·五行之義》。

① 《秋繁·五行對》。

② 《秋繁·五行之義》。

③ 《秋繁·五行對》。

形所以為忠也,著其情所以為信也,受其所以藏終也,獻其生所以助明也,成其事所以助化也,歸其功所以致義也。為人臣者其法取象於地。"④這表明,天地之間有著君臣名分。

以上說的是天地、陽、四時和五行有類似於人的情意志及封建人關係。那麼,作為天之一端的人呢?董仲說:陽理,人之法也。⑤人生於天,而取化於天。喜氣取諸,樂氣取諸夏,怒氣取諸秋,哀氣取諸冬。??明王正喜以當, 正怒以當秋,正樂以當夏,正哀以當冬。上下法此,以取天之。??故四時之比,子之,天地之志,君臣之義也。①《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於君,惡皆歸於臣。臣之義,比於地。故為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為人子者,視土之亭火也。??是故孝子之行, 忠臣之義,皆法於地也。地事天也,猶下之事上也。②這就是說,人類的情意志以及封建社會中的君臣、子、大等人關係的建立,都取之於天,法之於陽,來自於五行。正是因此,董仲提出:是故仁義制度之數,盡取之天。天為君而覆之,地為臣而持載之;陽為夫而生之,而助之; 而生之,夏為子而養之;秋為而棺之,冬為而喪之。王之三綱,可於天。③在董仲看來,人所有的喜怒哀樂和德刑的情意志以及人類社會之所以要建立如封建社會那樣的君臣、子、夫的人關係,都是取化於天、效法於天的。董仲就是這樣,為封建社會的人關係和政治制度找到了最本、最重要的理論依據,奠定了理論基礎。

由此可見,董仲的"天"之十端,都有封建社會的人關係。如果說作為"天"之一端的人有情意志乃至封建社會下的人關係,不足為怪,這是因為在那個時代,作這種設想,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天的其他九端,或者也可以說是"天"的整,又何以有同人一樣的情意志和人關係呢?董仲提出的主要理由就是天人同類。"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之,天人一也。,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氣也,故養;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①可見,天之所以有同人一樣的喜怒哀樂之情意志,就在於天人同類,甚至是"天人一也"。既是同類,當然也就不僅有相同的情意志,而且也應有人之間的關係。

人與夭又何以同類呢?依照董仲的說法就在於:為人者天也。人之[為]人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也。此人之所以上類天也。人之形,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②原來人乃夭之為。"人之[為]人本於天",人的一切都取化於天。因此,天為人之曾祖。這也就是"人之所以上類天"的本緣由所在。也正是因此,董仲又說:"天地④ 《秋繁·天地之行》。

⑤ 《秋繁·王通三》。

① 《秋繁·王通三》② 《秋繁·陽尊卑》。

③ 《秋繁·基義》。

① 《秋繁·陽義》。

② 《秋繁·為人者天》。

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於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疚疾莫能仁義,唯人獨能為仁義;物疚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獨能偶天 地。"①這就是說,由於人之受命乎天,且是由天地之精氣所生,所以是天地所生物之中最貴者,所以"獨能為仁義","獨能偶天地"。所謂"偶天地"者,也就是董仲所說"天之副"②。如他所說,人有三百六十個骨節與一年的三百六十五天之數相偶;人的形,又同地之厚相偶;人有耳目之聰明,與月相像;人有空竅理脈,這文像大地之山川河谷;人之喜怒哀樂,則與天之夏秋冬四氣相類,等等。可見,人之類天,乃在乎人之受命於天。可以看到,董仲對天有人類情意志和人關係的論證的全部邏輯是:將天與人比附,天"與人相副",天人一也;而天人又何以同類?原來人"受命於天"、"本於天",所以"天之副在乎人"。簡化一下就是:天"與人相副",人為天之副。這分明是一種無類的迴圈類比。這當然是缺乏科學依據的。但是他提出的天人一觀點,還是有理之處的,不可全盤否定。特別是他在這裡所說天"與人相副",從另一個角度來觀照,說明他是在按照人的形象來塑造"天",也就是說,在這個問題上他是把"天"人化,而不是神化。為了說明這一點,還可以舉一例證。

人有喜怒哀樂,猶天之有夏秋冬也。喜怒哀樂之至其時而發也,若夏秋冬之至其時而出也,皆天氣之然也。①由此表明,面所引董仲所說德、刑之志及喜怒哀樂之意,都不是神意的現,而是如自然之夏秋冬四時之至,"皆天氣之然也",即天氣執行所造成的。因此,絕不可把董仲將天封建理化視為神化,一看到"天意"就以為是神意。這是應予辨析的。

① 《秋繁·人副無數》。

② 《秋繁·為人者天》。

① 《秋繁·如天之為》。

四、自然神論之"天"

不能把董仲將"天"人化視為神化,已如上所述,但這是否意味著他沒有把"天"神化呢?當然不是。通觀董仲的天論,除了上述的自然物質和封建人里兴之外,他的"天"還有明顯的神聖,可以說是自然物質、封建人里兴和神聖三者的混一。不過,我這裡所說董仲"天"的神,同一些人所說宗神學或正宗神學不同,與另一些人所說"既是神學的,又是自然的,又是德的",而"自然之天從屬於德之天,德之天又從屬於神靈之天"②,也有很大差別。我以為,在董仲那裡,自然、人里兴、神聖三者,自然是基礎,封建人里兴是核心,神聖是形式,且人里兴和神聖都離不開它的自然,即都是透過自然來表現和實現的,所謂基礎也就是指此。這同歐洲中世紀人們所信奉的全知全能的上帝顯然是不同的,它更接近於歐洲近代啟蒙時期所見到的自然神論和泛神論。這可以從董仲對天的神的分析得到證明。

董仲關於"天"的神聖認識主要表現於下面的兩段話: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①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備,雖百神猶無益也。何以信其然也?祭而地神者,《秋》譏之。孔子:"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是其法也。故未見奏國致大福如周國也。詩曰: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允懷多福,多福者,非謂人事也,事功也,謂天之所福也。《傳》曰:周國子多賢,蕃至於駢男者四,四產而得八男,皆君子俊雄也,此天之所以興周國也,非周國之所能為也。②當然,除了上面兩段話之外,董仲還多次講到天子受命於天,並說:"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非有人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③另外,在談到孔子所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時,他還說:"彼豈無傷害於人,而孔子徒畏哉?以此見天之不可不畏敬,猶主上之不可不謹事。不謹事主,其禍來至顯,不畏敬天,其殃來至暗,暗者不見,其端若自然。"①這些就表明,"天"不僅有自然物質及人的情意志和常關係,而且還有神,它既可以賜福於人,亦可降災於人。這就是所謂"天命"。當然,人的天命是福還是禍,與人是否謹事天密相聯。如若像文王那樣,小心翼翼,昭事上帝,那就會允得上夭的多福,否則,天就會降災於人。不過,人"不謹事主",主上所降之禍"至顯",而不敬畏天,則不會有"至顯"之禍,而是禍來"至暗",即所謂"殃言不必立校,默而無聲,潛而無形","端若自然"。同時,這個降命的天神,也不是一般的神靈,而是"百神之大君",亦即天下諸神中最高的神,即上帝。所以董仲說,事天不備,雖百神亦無益也;亦如孔子所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正是基於此,古之聖王每歲之始都要"郊事天",只有到秦,"獨闕然廢之",所以秦不像周國那樣得到上天之多福。而周則四產得八男,且均為君子俊雄,這是人所不能致的,以此見天之興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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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作者:王永祥
型別:史學研究
完結:
時間:2017-10-14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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