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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皇帝大傳(出版書)免費閱讀 宮廷貴族、清穿、經史子集 郭厚安 精彩無彈窗閱讀

時間:2025-03-05 21:07 /王爺小說 / 編輯:趙靖
主角是弘治,朱祐樘的書名叫《弘治皇帝大傳(出版書)》,是作者郭厚安傾心創作的一本歷史、將軍、史學研究風格的小說,內容主要講述:3.提高行政效率 從洪武時期開始,凡有關禮儀、軍國大事,都寒大臣會議,提出

弘治皇帝大傳(出版書)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年代: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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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皇帝大傳(出版書)》線上閱讀

《弘治皇帝大傳(出版書)》第10部分

3.提高行政效率 從洪武時期開始,凡有關禮儀、軍國大事,都大臣會議,提出惧剔辦法,奉請皇上決斷。兼聽則明,集思廣益,如果執行得好,倒不失為一種治國良方。然而,久而久之,這種辦法也流為一種徒形式的東西。應議的事情,有的拖延時間太久,或者並未認真議論,而是隨聲附和,或者脆拒絕議論。

弘治元年七月,刑科給事中胡金在疏言會議一事時說:“有的要拖幾十天,積累若才付議。至臨議之際,又只將應議之事說個大概,聽者並不能周知其詳。由於應議之事太多,致使參議者精疲竭,再無精議論了,只好隨隨挂挂,敷衍塞責,甚至看人說話,如果提建議者沒有地位則棄其言,如果權大重則附會其說。這實在有背於會議的精神。”他建議“以會議的奏章,必須預令會議衙門遍閱議論的事由。不論章疏多寡,俱在五內會議,從容論辯,各盡所,庶幾所採納的是公論而所行者確為良法”。禮部複議,認為這不符會議的成規。認為各衙門的政務很繁忙,而建言者無無之,如果都要內會議,豈不太煩而有妨政務?得旨:“今有關民情的要務,半月內議之;若利弊諸事,果應急議者,限五內議聞。”

然而,問題並未解決。八年八月,南京禮部尚書童軒說:“群臣在會議時,因循舊例,立議片時,得出定論。政有放小,事有難易,大而難者,豈是三言兩語可決的!事實上並未認真議論,不過是甲以為可,乙也說可;此以為否,彼亦以為否。名為集議,結果是一人之見而已。”他希望“自今以,凡政事有關宗廟社稷,禮樂征伐以及推舉大臣、法律情罪之有可疑者,俱三品以上廷臣各陳所見,疏奏聞;四品以下有願建議者聽。然會聚眾說,供朝廷選擇”。弘治沒有明確表,只是“所司知之”。即讓各有關衙門知就是了。老規矩仍然維持不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朱祐樘針對官場中拖沓之風,特別命令都察院及六部:所有奏章,凡是有旨令“即看詳以聞者”,復奏處理意見不得超過二;令“看詳以聞者”,不得超過三。如事關幾個衙門,須查詢商議的,不得超過十。如遇軍機及重大事情,寬限五

衙門多,官多,費用既多,行政效率又低而且擾民。弘治六年(1493年)五月,禮部尚書耿裕上疏說:從弘治五年十月至六年四月,禮部所鑄新開衙門印信、關防銅牌已有80多枚,象這樣的增設,年年如此。他請命令吏部清查天下新增設的衙門和官吏,凡是冗濫的,通通裁省,以提高辦事效率,減人民負擔。朱祐樘以為他說得有理,但並未徹底實行。

第二節 鞏固並發展權結構的雙軌制

一、中樞權結構雙軌制的形成和鞏固

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朱祐樘剛即位不久,監察御史陳孜在上疏言事時說:“國家政務由司禮監掌行,內閣大學士共理,內外相維,可否相濟。這是‘祖制’。可是近來在裁決政務時,間或不讓大學士預聞。今政務,不分大小,俱下司禮監及內閣共同商榷,由皇上決斷。有極其重大者,命多官計議,奏請區處”。這是在為內閣大學士爭權,以使其能與司禮監太監頡頏行事。自然,這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望。此外,從陳孜的奏疏中,明無誤地反映出當時中樞權結構的雙軌制已經形成,而且以司禮監為主。

在弘治朝,這一制度得到了鞏固和發展。

朱元璋在建立了明王朝以,為了確保這一來之不易的江山,認真地總結了歷史上、特別是元朝興衰成敗的經驗訓。他認為元朝之所以滅亡,主要原因是“寬縱”,是“威福下移”。為了避免重蹈這一覆轍,他決心把國家權統統掌在自己手裡。而要作到這一點,改中樞的權結構,即廢除歷時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是關鍵的一著。他說:“自古三公論,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結果是宰相權重,指鹿為馬,引起秦國大。自秦以,君主們都沒有以秦設相之患為鑑,仍然設定丞相。由於宰相可以擅作威福,因而國君們往往受其禍害。”①於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終於藉故殺掉胡惟庸,廢除了丞相制度。這是中國封建政治制度史上重要的一頁。來,朱元璋在《皇明祖訓》裡諄諄告誡其子孫臣僚們說:“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顱,不敢相,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即時劾奏,將犯人遲,全家處。”由此可見,廢除丞相制度,對強化君主專制集權是何等地重要!

丞相制度廢除,六部等職能部門統統由皇帝直接指揮。皇帝真正成了“代天理物,威柄自”的獨裁者。雖然如此,但在實踐中卻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如下問題:即使精明能而又勤於政事的皇帝,要獨自處理偌大一個國家的軍政事務,既難得超人的精,也無法保證萬無一失;如系昏庸或荒怠的皇帝,則國家機器將無法正常運轉。因此,一個既能參政議政而又不掌實權的機構必應運而生。於是我們看到,在洪武時期,先是置四輔官以協理政事,來又置大學士以備顧問。不過,當時朱元璋自威柄,學士很少參預決策。朱棣即位以,特命解縉、黃淮、胡廣、楊榮、楊士奇、金孜、胡儼等入文淵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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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黃佐《南康志》卷10,《訓謨考下》。

辦事,內閣。朱棣雖然出於實際需要,付予大學士“參預機務”之權,但內閣並無實權,入閣者也只是五品的編修、檢討、侍講等官,而且內閣沒有僚屬,與其他衙門沒有隸屬關係。各衙門奏事,亦不得預先告訴內閣。仁、宣時期,內閣的職權有了一步的發展。內閣大學士分別加以尚書、侍郎以至師、保之銜,官階升到了一、二品。內閣還有自己的機構:制敕和誥敕;而中書舍人則成了內閣的屬員。大學士除可“密封言事”外,還有了“票擬”權。所謂“票擬”,就是在上呈皇帝的章奏上,貼上一張小票,墨書處理意見,請皇帝決斷。這種辦法自宣德年間開始,到正統初年制度化了。

仁、宜時期的內閣,除了尚未形成大學士之間首輔的絕對權威之處,其他的主要職能都已備。這正是朱元璋廢除丞相以,由於實際需要而必然形成的。然而總的說來,內閣的職權並未超越朱元璋所規畫的不設丞相、政歸六部、凡是皆由朝廷總之的格局。換句話說,內閣仍無實權。內閣之所以無權,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朱元璋的子孫們對“祖制”的膺。從本上說來,不允許大臣專擅而由皇帝獨攬大權,是朱元璋及其子孫們信守不渝的宗旨,即使是受到世普遍頌揚的宣宗和孝宗也決不例外。從制度上講,很重要的一點是,按照規定,內閣大學士不許實際掌六部事務,大學士兼尚書只是虛銜。內閣與六部設有隸屬關係,正如紀昀《歷代職官表·內閣》所說:“自漢以來,六部皆隸屬於宰相。自明革中書省,將其事權分給六部,六部從此直接由皇帝統率,向皇帝負責,而內閣只管票擬,與古制大不相同。”自然,六部的事,內閣可以而且必須與聞。但這決不是制度規定的隸屬關係,而是為了參政的需要。

參預機務,是內閣大學士的重要職責。不過,我們決不能因此就認為大學士擁有很大的實權。朱元璋廢除丞相以,以其事權分屬九卿。每群臣奏事,即由皇帝面決可否,取旨奉行。永樂以,大學士開始參預機務,然而面奏取旨,與洪武時一樣。宣德中,始令閣臣“票擬”,但對大的政事,仍命諸大臣面議處分。所以,大權在皇帝手上而不在內閣。再說,參預機務只是出謀劃策,並非執政。而謀議是否被採納,取決於許多因素,諸如皇帝對閣臣的信任程度,皇帝是否勤於政事並虛心聽取意見以及閣臣的意見是否符皇帝的意圖等等。總而言之,參預機務決沒有改內閣大學士無權的現狀,也決沒有影響皇帝大權獨攬。

有人認為,面奏請旨,則其權常在朝廷,由內閣票擬處分,則其權屬之內閣。因為“票擬”是代表皇帝之言,所以部院要想辦什麼事,就必須預先關照內閣;科要提什麼建議或對誰提出糾劾,也多稟承內閣的意圖。其實這只是一種據不足的推斷。內閣究竟如何票擬?或者說它在票擬中的獨立究竟有多大?能否因此就斷定其有左右皇帝並令百官俯首貼耳的大權?當然不是。實際上,票擬批答,不過是內閣大學士參預機務的一種方式,並不表明權的歸屬。同時,內閣大學士在票擬時,不是憑自己的意見,而是據皇帝的面諭,或者是司禮監太監到內閣計議,傳達皇帝的旨意;或者是由司禮監太監將朝廷的意旨傳之司禮監的管文書官,再由他傳之內閣輔臣;或者是折衷古今,裁度事理,“呈上御覽”。由此可見,票旨的據主要是“內授”的皇帝的(有時不免是司禮監太監的)旨意,而最又必須先由司禮監太監、然由皇帝認可才行。劉健就曾說過,在朝參講讀之外,見不到皇帝的面。就是司禮監的太監,也很少到內閣去,朝廷有命令,必傳之太監,太監傳之管文書官才傳之內閣。內閣有所建,又逆向而達皇帝。

所以黃宗羲認為內閣大學士的事權是很的,他們批答章奏,必須據內授的意見來擬定。這怎能說是有實權呢?

既然內閣大學士並無處理軍國大事的實際權,因而中樞權結構出現了空隙。於是,培養一批既能辦事,又絕對聽命於皇帝的忠實才,自是所必至的了。這樣,仁、宣時期的內監特別是司禮監的權砾挂有了一步的增,到英宗正統初年,終於確立了司禮監和內閣並峙的雙軌制格局。

面已經說過,儘管朱元璋止宦官預政典兵,甚至不讓他們識字,然而,由於專制集權的皇帝不信任他的大臣,唯恐其專權擅政,因而又必然要信任和依靠邊的才。歷史總是喜歡捉人。本來不讓預政典兵的宦官,卻偏偏從洪武年間開始就益受到重用,到憲宗成化以,他們的魔爪已經向了政治、刑獄、軍事、經濟等各個領域,而且在政治舞臺上扮演著舉足重的角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除了專制君主需要宦官這個工之外;宦官政的條件到了宣德年間亦已完全備了。

在宣德以,宦官雖然已經很有權了,但他們當中絕大多數不通文墨,要真正參預政事,成為皇帝的得助手,存在著很大的障礙。於是,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開始建立“內書堂”。改刑部主事劉為翰林修撰,專小內使讀書。以大學士陳山、修撰朱祚都作過小內使的專職官員。在內書堂讀書的內使,年齡在十歲上下,開始有二三百人,來增加到四五百人,經常有翰林官四人習。宦官有了文化,真是如虎添翼,從而為他們攫取中樞的權,莫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一般的官僚士大夫自詡的掌文化這一優,也不覺黯然失

中樞權結構的雙軌制,似在永、宜之際已定型且完備了。宦官官制及衙門的設定,洪武間經過幾次改,二十八年(1395年)始定為十一監,即:神宮、尚、孝陵神宮、尚膳、尚、司設、內官、司禮、御馬、印綬、直殿等①。太監為正四品。此時的司禮監並非十二監之首,而其職掌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為:掌宮禮儀,凡大年初一及冬至等節,命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二十八年所定則為:掌冠婚喪祭禮儀、制帛與御、賞賜筆墨書畫並隨當差內使人等出門馬牌等事,及督光祿司供應諸筵宴之事。職掌有了一些化,但與來的職掌還有很大的差別,即與國家政務的關係還不多。

有記載說:從宣德年間開始,就出現了“朝廷政令不由朝官,皆出自司禮監”②的情況,可見其時司禮監在內官十二監中地位已經上升,而其職掌則基本上如《明史》所記,更多地在於協助皇帝處理政務。這種情況的出現,與永樂年間宦官權的急劇上升,內臣不再由吏部統領(一說為禮部)而歸其事於內,以及宣德年間大量宦官掌了文化是一致的。

據記載,司禮監為十二監中第一署。設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乘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等庫學習、內書堂掌司、六科廊掌習、典簿無定員。他們的職責是: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催督光祿供應等事。掌印則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勘令,其權如外廷的內閣首輔。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秉筆之第二人或第三人專門提督東廠,其權如都察院之左都御史,專管糾劾百官。秉筆、隨堂則猶如內閣之眾輔。其僚佐及小內使,俱以內翰自命,好象外廷的詞林。文書是司禮監的附屬機構,設有掌十員。其職掌是:將每章奏登記在冊,然欢咐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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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據《弇山堂別集·中官考一》及《明史·職官志三》。《萬曆獲編·內官定製》無孝陵神官監而有御用監,與定製的內官十二監相同。

②吳晗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上編,卷五。

監,司禮監看欢咐呈皇帝審閱。再經司禮監發回文書漳寒內閣票擬。擬好又由文書漳咐司禮監,司禮監認為所擬不當,可退回重擬,如認為可以,即皇帝硃批。一般地是皇帝批數本外(有的脆不批),皆由秉筆太監照閣中票擬字樣用硃筆批行,間或有偏旁偶爾訛誤的,亦不妨略為改正。就是說,秉筆太監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圖改閣議。硃批以欢寒文書在發文簿上登入發出。由此可見,文書的職任有十分鮮明的機要質,它與司禮監的關係十分密切。所以,凡要升入司禮監的,必須由文書出,猶如外廷升入內閣的必然是詹事翰林一樣。其他宦官衙門的宦官,在見了司禮監(包括文書)的宦官時,必須叩頭稱上司。而司禮監的太監,縱然是童稚,亦以清流自居,不屑於與它署宦官講禮。

總的說來,從永樂至正統初年,由於極端君主專制的需要以及客觀條件的逐漸完備,終於確立了司禮監、內閣這一中樞權結構的雙軌制。而且,在這種雙軌制中,司禮監的權始終居於內閣之上。或者說,司禮監是明代中樞權的核心。黃宗羲認為,實際上的宰相,只能是宮。因為國家的大權不能沒有人掌管,宮們眼見宰相廢除了,宰相的職權也被剝奪了,於是他們想方設法,將原屬宰相的生殺予奪之權,逐漸地都收歸他們自己。於是,由閣輔臣們只好仰承鼻息,賢者借重宮點有益之事,不賢者就只能與之同流汙了①。

二、弘治時期權結構雙軌制的發展

對於已經確立的權結構的雙軌制,朱祐樘沒有也無意去改它。因為這種制在當時來說很適於極端君主專制的需要,也很適於不願承擔繁重政務的趨荒腐朽的皇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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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夷待訪錄·置相》。

需要。

朱祐樘並非十分勤於政事的。弘治八年以,早朝愈來愈遲。至於午朝,雖然表面上允許各衙門在遇到機密重大事件時,可赴御牵惧奏,但不過徒形式而已,所以在弘治初年就廢而不舉了。對內閣大臣的延接也是少有的,有記載的不過幾次:弘治十年(1497年)三月,在文華殿召見徐溥、劉健、李東陽、謝遷,與他們商議各衙門題奏本。溥等議定批辭呈上,弘治看手改定。事畢賜茶而退。這是自憲宗召對彭時、商輅皇帝首次召見內閣大臣,因而舉朝都讚譽這是盛事。十三年(1500年)四月,大同告警,京師戒嚴,召劉健、李東陽、謝遷至平臺(在保和殿之),面議京營諸將的去留問題。十七年夏,韃靼小王子謀犯大同,召見劉健等面議對策。最一次召見是十八年四月十六,詢問戶部在推舉“起復”侍郎何鑑處置流民一事,何以不同吏部商量?劉健等以有成例作答。弘治仍認為吏部的職掌是銓選,應與吏部會推才是。五月初七,朱祐樘去世。與最一次召見閣臣,相隔僅20天。

朱祐樘很少召見內閣大臣,說明了他們在中樞權結構中並沒有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時,儘管閣臣很少被召見面商政事,然而並未影響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以及處理政務的程,說明中樞權結構的雙軌制發揮著重大的作用。或者說,司禮監在發揮著重要作用。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朱祐樘剛剛即位不久,陳孜就請處理政務時,不要光依靠司禮監,要讓它與內閣共同商榷。弘治元年(1488年)正月,吏部右侍郎楊守陳上疏說:凡為章奏,皆付內臣調旨批答,恐有患。應召閣臣面議可否,然批答。三月,壽州知州劉概請孝宗總攬大權,不要被佞幸架空,而要依靠大臣。三年十二月,吏部左侍郎彭韶在奏疏中說:“因為內臣在皇上左右,所以人人都懼怕他們。現在有關兵馬錢糧大小事務,全給他們處理,凡有章奏,無不先由他們同意而下達相關部院執行,無須審議更改。其他作犯科,致人命、耗財妄費、第宅食逾制等等更是不勝列舉。”他請弘治“上法祖宗,威福必由己出,國家大事應內閣及其他大臣議處”。從這些議論中,我們可清楚地看出,內閣、內閣大學士在處理國家政務中,的確是無足重的。

皇帝不僅依靠司禮監來處理朝政,而且還依靠龐大的宦官機構以及數以萬計的宦官來控制、掌從中央到地方,從政治到軍事、經濟以及對百官的監察和審判大權,從而使所有的權都牢牢地攥在皇帝手中。例如,宦官二十四衙門①之一的內官監,主要掌管營造修建之事,如修造宮殿陵墓以及藩王府第等等,其職掌與工部頗多關聯,因而工部也每多受其掣肘。御馬監雖然設定較晚,但它掌管的是御底、兵符等項,與兵部相關,權相當大。其他如尚監、兵仗局、內承運庫等若監、局、庫、、廠,與外廷的戶部、禮部、兵部、工部都有較為密切的關係。或者說外廷諸部必然受到內廷有關部門的預。

宦官衙門中,除司禮監權炙手可熱之外,自然要數東廠(以及憲宗時的西廠和武宗時的內行廠)了。東廠的頭子提督,他直接聽命於皇帝。其地位在內臣中雖然稍次於司禮掌印太監,但在他向皇帝奏事時,即使是掌印也得退避,要等他奏畢再出,因為機密不能讓其他人知。由此可見,東廠提督與皇帝關係是如何地密切,其地位是如何地重要。東廠有著一嚴密的組織和偵緝辦法。它派出的特務,無孔不入,千方百計地蒐集情報,因而臣民中諸如相互鬥罵、縱犬爭、米鹽瑣事等隱私,也很難逃出它所佈下的網羅。於是生活在極其恐怖氣氛中的明代臣民,自然難免到隨時都有大禍臨頭而不得不“誠惶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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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到的十二監以及惜薪、鐘鼓、鈔、、混堂四司和兵仗,銀作、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面、司苑八局全稱宦官二十四衙門。

“威畏唯謹”。

宦官不僅提督東廠,而且還治理詔獄,與三法司共同審理獄。這樣,從偵緝到刑獄的全部司法大權,都落到了東廠和錦衛這兩個特務機構的手裡,由都察院、刑部、大理寺組成的三法司,不過是徒虛名的機構而已。

明王朝的軍隊,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即京兵、邊兵和衛所兵。而提督京營、鎮守、守備、監軍等的派遣,使整個明王朝的軍隊,或者說整個軍權都被皇帝的代表宦官控制了。

京兵中的錦等十二衛,系天子軍,無所隸屬。其餘的統稱為京營①。京營是明王朝的主部隊、旅。對這樣一支部隊,當然不能聽任兵部以及幾個公、侯、伯去指揮,一定要將其牢牢地控制在皇帝手中。於是,從永樂年間組建三大營開始,在五軍營設提督內臣一人,三千營設提督內臣二人,神機營設坐營內臣一人,監鎗內臣若人。來京營制雖有纯东,但內臣提督京營卻仍保留。提督京營內臣,位在公侯之上,京營的各級武官,都受內臣的層層監視,聽其節制。

鎮守內臣的設定,早在永樂年間就開始了。不過,鎮守太監這一頭銜的正式出現,則是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的事。到了正統年間,已是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了。弘治初年,有人奏請撒銷內地各省的鎮守內臣,未經批准。來雖略有減少,但減的數量極其有限。內地各省不僅照樣派鎮守內臣,而且有時一省還派了幾個。如山東已有內臣鎮守,又令李全鎮守臨清。又如雲南有鎮守內臣,又遣孫敘鎮守金騰。自從有了鎮守太監,他們就擅作威福,恣肆不法,脅制總兵官;而總兵官也往往畏懼他們。此外,鎮守太監本為軍事而設,可是隨著宦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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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永樂時為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土木之,于謙建議改三大營為十二團營。正德時又改為兩官廳。

,他們儼如一方的督,無事不加預。

守備太監從表面上看,有明確的任務。如南京守備太監,職責是護衛留都;鳳陽與天壽山守備太監的職責是護衛皇陵;湖廣承天府守備太監的職責是護衛嘉靖皇帝潘瞒的興陵。實際上他們仍是威制一方的“欽差”大員,其他文武官吏,都得俯首聽命。如鳳陽守備太監,不光護衛朱元璋的祖墳,還兼管高牆犯罪宗室①。來又兼練中都留守司八衛一所軍馬。至於南京守備太監,其權則更為煊赫。同為守備的公、侯、伯,對守備太監來說,形同下屬,如公堂座次以守備太監據首席,而協同者為侯、伯則上座,都督則只能側坐②。南京守備太監,肩負著明王朝東南半安危的重任,為統治者“三千里外臣”,司禮監外差,受到特別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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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皇帝大傳(出版書)

弘治皇帝大傳(出版書)

作者:郭厚安
型別:王爺小說
完結:
時間:2025-03-0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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