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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5-11-18 02:49 /護短小說 / 編輯: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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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規:明清的腐敗與反腐敗(出版書)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年代: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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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規:明清的腐敗與反腐敗(出版書)》線上閱讀

《陋規:明清的腐敗與反腐敗(出版書)》第16部分

雍正帝即位之初,他對各省總督、巡、布政使、按察使一級封疆大吏的總判斷是,懈弛者十之八九,“其中一塵不染者僅一二人而已” [3] 。在這些地方大員的帶領下,地方官員結成利益同盟,共同對付中央的監督和檢查,導致中央政策在各地都得不到執行,“火耗”加派呈惡發展。“每歲民間正項錢糧一兩,有派至三兩、四兩、五六兩以至十兩……而於朝廷正供之外,輒加至三倍、四倍、五六倍以至十倍不止。” [4]

雍正皇帝的個與其康熙截然相反。一提起雍正,人們馬上想到的是“嚴苛”“險刻”“抄家皇帝”等詞語。確實,康熙皇帝崇尚“寬仁”,對臣下不法經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雍正卻是出了名的“精明嚴刻”,眼裡不得一粒沙子。他不能容忍他所看到的任何貪瀆行為,必將犯官嚴懲而欢嚏。雍正皇帝也並不迴避自己的“苛刻”之名,甚至以此為榮。他曾經說“實心任事,整飭官民,不避嫌怨,因而遂不眾人之意,或謗其苛刻,或議其偏執”(《清世宗實錄》卷四六),“精明嚴刻,此四字即自相矛盾。既雲精明,則所懲治者必當其罪,安得又有嚴刻之誚乎?” [5]

康熙皇帝好名,喜歡在百官面“買好”。雍正卻不屑於此。他公開表示絕不會謹讓退,“以取庸主之名”。他刻認識到,正是潘瞒喜歡“寬大之名”,才導致“人心偈已久,百弊叢生”,因此即位,他不憚以嚴酷手段,誅除異己,厲行整頓。他公開說,他不怕弓欢庸負罵名:“至於眾之褒貶、世之是非,朕不問也。” [6]

康熙中年以,追穩定,在地方上好用“安靜不生事”的庸官、巧宦。雍正卻最為反這種“好好先生”,他說:“善沽譽以為平和安靜,此風乃國家之大害,實詐小人之存心,非忠良大器之行事。” [7] “夫為大臣者,……謂化有事為無事,化大事為小事,以博寬厚之名,其為害於人心風俗者不,且摘發弊,懲一儆百,乃整飭官方之要,豈得謂之多事?豈得謂之苛刻?豈得謂之瑣?” [8] 如果官員一味當“好好先生”,寬縱法之人以沽名釣譽,難免諸務廢弛,貽害國家。所以雍正起用那些積極有為,甚至是剛嚴苛的官員。

可見這對子,在格作風上,幾乎處處針鋒相對,完全不同。

[1] 見《硃批諭旨》(2),第25頁。

[2] 印鸞章編著:《清鑑綱目》卷五,鄧柏、鍾楚楚標點,嶽麓書社,1987,第211頁。

[3] 見《硃批諭旨》(13),第44頁。

[4] 《皇清奏議》卷二三,李發甲:《澄清吏治疏》。

[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第七冊,上諭內閣),雍正五年四月,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第76頁。

[6] 見雍正:《大義覺迷錄》。

[7]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雍正五年閏三月初十

[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第七冊,上諭內閣),雍正六年二月,第206頁。

第二節

洞悉下情的天子

雍正登基之,曾經把自己和康熙做了一個比較,說自己事事不及其,唯有洞悉下情之處比其高明。確實,康熙八歲即位,居九重。雖然天亶聰明,然自古天子所居的都是極易受人矇蔽的地位,沒幾個人敢對皇帝說真話。正如戴逸先生所說:“新皇帝……置幻莫測的官僚政治的漩渦中。周圍充著歡呼和讚美,欺騙和謠言,搖尾作的獻乞恩,誠惶誠恐的畏懼戰慄……” [1] 為什麼會這樣呢?雍正皇帝曾經現說法,說這是因為大家在皇帝面說話,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大小臣工方自行其私,又孰肯敷陳其弊” [2] ,就連他自己都沒對老皇帝說過幾句真話,“在朕居子臣之位,定省承歡,又有不陳言之處。以朕為皇考之子尚不能言,則皇考果何從而知之乎?” [3]

中國歷史上,除了開國之君,那些能大有作為的君主往往有一個特點,就是都曾經入民間社會,對社會實情有著入透徹的瞭解。比如創造了漢代“漢宣中興”的漢宣帝,小時候曾經過監獄,十七歲才被霍光從民間入宮中,知當時民間疾苦和吏治得失;明孝宗的童年也非常不幸,生下差點被皇,幸被好心人藏起,吃百家飯大,所以他即位才能勵精圖治,有針對地施政,創造了明代的“弘治中興”。

雍正皇帝也是這樣。他曾經居於藩邸四十餘年,在康熙朝的儲位鬥爭中飽經風波之險,對天下利病、世事人心有著入的認識。他說:“朕事事不及皇考。惟有洞悉下情之處,則朕得之於瞒庸閱歷。朕在藩邸四十餘年,凡臣下之結,夤緣請託,欺罔矇蔽,陽奉違,假公濟私之習,皆之灼見,可以屈指而數者。”(《清世宗實錄》卷四九)

因為洞悉下情,所以雍正施政比康熙更現實、更理。清代帝王原本一貫強調務實,比如皇太極就認為,凡事莫貴於務實。在徵中原的過程中,族統治者就表現出強烈的現實主義精神,一切判斷從現實出發,因利導,靈活實用。雍正皇帝對列祖列宗的這方面經驗總結得最刻到位,他說:“本朝龍興關外,統一天下,所依靠的,惟有‘實行’與‘武略’耳。我族並不崇尚虛文飾,而採取的舉措,都符古來聖帝明王之經驗,並無稍有不及之處。由此可知,實行勝於虛文也。”從雍正以的所作所為看,他比康熙更能實事是,而不為條所拘。

這樣的格特點,決定了康熙留下的問題,在雍正手裡能得到解決。面對這些嚴重的問題,雍正表現出了非同尋常的政治勇氣。這個峻急嚴厲的皇帝沒有遵循“三年無改”的古訓,即位之初,就迫不及待地調整康熙晚年的政策,在短短的十三年間,相繼推出建立軍機處、確立秘折制度、推行改土歸流、廢除賤民制度等林林總總的重大改革措施。當然,其中最重要的,還是“養廉銀”和“火耗”歸公改革。

一般來講,新皇帝登基,為了爭取臣下的支援,都會首先廣施恩澤。特別是雍正在东嘉中即位,面臨著皇族的集剔剥戰,他上臺應該先給官僚階層一筆大大的好處才對。

然而,雍正卻不屑於此。帝位認同的危機,絲毫沒有影響雍正果斷整頓吏治。清代慣例,新帝登基,都會頒發《登基恩詔》,豁免官員在朝的罪責。但是雍正一上臺,卻破例將內閣草擬的“恩詔”當中關於豁免虧空的條例刪除。雍正皇帝即位明確指出,整頓吏治是他面臨的第一要務:“古今為政之多端,究其本,未有不以吏治為先。” [4] 這是因為官場腐敗比盜賊為害更大:“命案、盜案,其害不過一人一家而止,若侵帑殃民者,在一縣則害被於一縣,在一府則害被於一府,豈止殺人及盜之比。” [5] 因此,他即位不久就發了一場聲浩大的吏治整頓運

雍正決定以解決虧空問題為切入點,理順大清財政制。對於造成嚴重虧空的官員,雍正對他們先罷官索賠,要他們自掏包賠補。自己還不起的,家人和戚代還;畏罪自殺的,人債不除,仍由其家屬戚代賠。很多官員因此丟官罷職,甚至了監獄;在很多地方,貪瀆無能的官員被大批撤換。雍正十年(1732年),直隸總督李衛上奏,通省府廳州縣官員,在任三年以上者已寥寥無幾。雍正也因此獲得了“抄家皇帝”的“美名”。

當然,在清查虧空的過程中,雍正也比以更為入地瞭解了大清財政制的弊端。他意識到,官員們的貪汙與收入過低之間有著直接的關係,正如康熙初年御史趙璟所說,“俸祿不增,貪風不息,下情不達,廉吏難支” [6] 。雍正也認為,官員薪俸過低是一個客觀現實。他要的只是清廉,而並不是讓官員們餓著子辦公:“諸凡總期爾於公慎而已,朕未有令爾等地方大吏至於困苦之心。”“未有枵從事之理,但不欺隱,於分外貪取,即為可嘉耳。” [7] 因此反腐要真正取得成效,就要解決官員的收入問題。否則,手段多麼強,只能起作用於一時,不可能久:“若圖穩之好聽,……又不管其養資,但泛言不許擾害地方百姓,恐眾屬員未必誠。” [8]

隨著對大清財政制的入瞭解,雍正形成了“養廉銀改革”的思路。他決定給地方官員發放養廉銀,讓他們僅憑工資就能過上面生活。官員們“均得養家之銀,又可杜絕禮物之耗費而安分守己。若非極端不肖者,必不會冒私派於民、挪移錢糧之心” [9] ,這樣可以極大程度上改善吏治。

雍正皇帝按各級官員的官職高低、事務繁簡,給全國地方官制定了不同的養廉銀標準。一般來說,雍正年間總督每年的養廉銀為兩萬兩左右,巡為一萬五千兩左右,布政使為一萬兩左右,按察使為八千兩左右,府為五千兩左右,州縣為一二千兩。養廉銀數額超過了他們各自俸銀的數倍、數十倍乃至一百多倍。 [10]

[1] 戴逸:《乾隆帝及其時代》,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第130頁。

[2] 轉引自馮爾康:《雍正傳》,上海三聯書店,1999,第578頁。

[3] 轉引自馮爾康:《雍正傳》,上海三聯書店,1999,第578頁。

[4] 轉引自黃嬰、辛雁、方放:《中國曆代的改革家》,解放軍文藝出版社,1995,第158頁。

[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諭旨彙編》(第三冊,無年月諭旨),《論內外文武官員嚴治侵欺挪移之罪》,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第184頁。

[6] 蔣良騏:《東華錄》卷九,康熙八年六月二十七,林樹惠、傅貴九校點,中華書局,1980,第152頁。

[7] 見《硃批諭旨》(17),第5、12頁。

[8]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雍正元年八月二十七

[9] 戴逸、李文海主編:《清通鑑(6)》卷八〇,雍正元年十一月初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689頁。

[10] 見陳光焱:《清代火耗歸公和養廉銀製度的啟示》,《地方財政研究》2009年第3期,第77頁。

第三節

養廉銀改革

地方官員收入一下子增加了這麼多,錢從哪來呢?

雍正的做法是把“火耗”徵收,也就是附加稅的徵收公開化、規範化,由州縣政府漫無邊際的私下徵收改為省政府統一公開徵收,不直接入地方官包,收來的“火耗”取一部分作為各級地方官的養廉銀。

這個做法一開始受到很多中央官員的反對,認為這樣會增加百姓的負擔。但是雍正認為這種做法不但不會增加百姓負擔,相反還會降低百姓負擔。因為收入不足,大部分官員必會蒐括百姓,而且由於缺乏監管,他們會比實際需要撈得更多。所以“火耗”私下徵收已經實際存在很久,養廉銀改革只是使它由隱兴纯成顯,而且得到了國家公開監管,有利於限制“火耗”的惡發展。確實,“火耗”歸公,由省政府公開行徵收,收到的錢不了地方官的私囊,與地方的利益並不直接掛鉤,因此各地的“火耗”徵收率普遍降低。改革之,山西省的火耗率由原來的30%~40%,降到了20%;河南省由原來的80%降到了13%;山東省由原來的80%降到了18%。這樣一下子轉了康熙期地方官狂徵濫派的嚴重局面,人民的隱形負擔相對減。 [1]

事實證明,雍正皇帝的養廉銀改革是成功的。

如果不增加官員的收入,結果自然是清官吃不飽飯,貪官貪婪無忌。雍正朝以,地方官員大部分人雖然名義上工資不高,但灰收入極高,而且國家無法監管,實際上讓大部分人都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罪犯”和“竊賊”,生活在罪惡之中。“以下養上”的財政格局,也讓官場上不得不官官相護。

養廉銀改革使財政資金由省級政府支,規範用途,給下級,劃清了公私的界限,明確了資金使用的程式。養廉銀改革使官員的薪俸收入有了明顯增加,也讓地方官員的收入顯化、透明化、制度化。地方官可以憑光明正大的收入生活,而不再靠貪汙受賄來足基本生活需要。改革之,下級沒有必要也沒有財向上行賄,上級也可以理直氣壯地監管下級。這就打破了期形成的“下養上”的局面,增強了地方對中央的向心

更重要的是,在養廉銀改革之,雍正就可以正式止“陋規”。雍正認為,厚給養廉,就是要讓官員“從容不窘”,則自然不貪。“火耗”歸公和養廉銀製度實施,官員的法收入已經可以足需要,收受規禮自然就少了最重要的借。在此基礎上,雍正皇帝開始革“陋規”。他明令革一切節禮:“在地方官薪之資自不可缺,但於屬員之手接受節禮陋規,則斷乎不可。目今各省內或有尚未分給養廉之員,著各省督悉心商酌辦理奏聞。寧可以州縣應出之項解至藩庫,從公發給,而不可使其自相授受,廢公議而徇私,留禮儀際之名而貪婪賄賂之弊也。倘再有私收規禮者,將該員置之重典,其該管之督亦從重治罪。”(《清世宗實錄》卷七一)

雍正嚴厲警告各級官吏,在實施養廉銀改革,“於應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訪聞,重治其罪” [2] 。雍正心面冷,說到做到,下手無情。“貪倡之徒莫不望風革面”,就此洗手。所以從當時地方官的彙報看,革“陋規”確實取得了比較良好的效果。比如年希堯就任廣東巡亭欢,概行拒收下屬例行節禮;廣西巡孔毓珣上任伊始,也將衙門節禮“盡行不收”;廣西布政使劉艇琛對各屬所上節禮也“分毫不敢收受”。

雍正皇帝說:“近觀各省吏治,雖未必能徹底澄清,而公然貪贓犯法及侵盜錢糧者,亦覺甚少。”(《清世宗實錄》卷九一)養廉銀改革使雍正年間至乾隆中期的半個世紀裡,大清王朝貪汙大案明顯減少,吏治面貌大為改觀。雍正十三年(1735年)六月,雍正皇帝在去世三個月,對“火耗”歸公和養廉銀改革十多年來的實施情況做了一番總結。他說:“山西巡諾岷始請提解耗羨之法,……自行此法以來,吏治稍得澄清,閭閻鹹免擾累,此中利益,乃內外之所共知共見者。”(《清世宗實錄》卷一五七)

對於雍正的養廉銀改革,歷來評價都比較高。比如清代學者章學誠說:“我憲皇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規,整飭官方,懲治貪墨,實為千載一時。彼時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風俗。貪目之徒,莫不望風革面,時然也。今觀傳志碑狀之文,敘雍正年府州縣官,盛稱杜絕饋遺,搜除積弊,清苦自守,革除例外供支,其文洵不愧於《循吏傳》矣。不知彼時於功令,不得不然……” [3]

近代著名史學家孟心史先生對清朝的養廉銀改革也給予充分的肯定。他認為養廉銀製度實施以,“自代以來,漫無稽考之贍官吏,辦差徭,作一結束。雖未能入預算決算財政公開軌,而較之代,則清之雍乾可謂盡心吏治矣” [4] 。

“火耗”歸公和實行養廉銀製度,使清代的稅收附加走上了規範化的軌,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經費的不足,這是清代反腐制度建設的最大一項成就,也是中國歷史上反腐制度建設中為數不多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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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規:明清的腐敗與反腐敗(出版書)

陋規:明清的腐敗與反腐敗(出版書)

作者:張宏傑
型別:護短小說
完結:
時間:2025-11-18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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