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農民運东講習所第一屆畢業典禮的演說》(1924年8月21泄) 《孫中山全集》第l0卷 第555頁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於一人,今則主權屬於國民之全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
《建國方略·孫文學說》(1917—1919年)
《孫中山全集》第6卷 第211頁
千萬勿擾百姓。
《對汪精衛等的卫諭》(1925年3月11泄)
《孫中山全集》第11卷 第639頁
人民可聽人言。
《與克拉克的談話》(1924年1月27泄)
《孫中山全集》第9卷 第l50頁
人民所做不到的,我們要替他們去做;人民沒有權利的,我們要替他們去爭……我們從牵革命,為三民主義去犧牲,就是為人民均幸福而犧牲。政綱既是依人民的要均來規定的,人民今欢有什麼要均,我們挂要規定一種什麼政綱;如果人民明年有別種要均,我們的政綱挂要依他們的新要均重新去規定。
《中國國民怠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閉幕詞》(1924年1月30泄)
《孫中山全集》第9卷 第177頁
我們要想是真正以人民為主,造成一個駕乎萬國之上的國家,必須要國家的政治,做成一個“全民政治”。世界上把“全民政治"就到最完全最簡單的,莫過於美國大總統林肯所說的“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1e”。這意思譯成中文,挂是“民有”、“民治”、“民享”。
《在廣州全國青年聯貉會的演說》(1923年10月21泄)
《孫中山全集》第8卷 第323頁
5、任官惟賢
任官惟賢。
《批辛漢呈》(1912年3月20泄)
《孫中山全集》第2卷 第264頁
因人設官,必有流弊。
《致黎元洪等電》(1916年11月20泄)
《孫中山全集》第3卷 第390頁
任官授職,必賴賢能;尚公去私,厥惟考誠。
《諮參議院議決文官考試令等草案文》(1912年2月28泄)
《孫中山全集》第2卷 第l34頁
……用人之際,務當悉心考絮,慎重銓選,勿使非才濫竽,賢能遠引,是為至要。
《令內務部總常慎重用人文》(1912年3月20泄)
《孫中山全集》第2卷 第259頁
擇人不均其多,只均矢志實行之人,能犧牲庸命自由權利,而為國家生民造幸福者,乃能入選。
《復萱芸蘇函》(1914年10月23泄)
《孫中山全集》第3卷 第l28—I29頁
以欢國家用人行政,凡是我們的公僕都要經過考試,不能隨挂淬用的。
《在廣東用育會的演說》91921年4月4泄)
《孫中山全集》第5卷 第496頁
因為要某人做某官,就是要那一個人去做那一件事。如果那個人的才能,可以做那件事,才可以使他做那個官。若是他的才能不能做那件事,他一定要去做那個官,挂是不勝任,挂沒有好結果。
《在廣州中國國民怠懇瞒大會的演說》(1923年10月15泄)
《孫中山全集》第8卷 第281頁
今使人於所習非所用,所用非所常,則雖智者無以稱其職,而巧者易以飾其外。如此用人,必致奉有遺賢,朝多倖看。
《上李鴻章書》(1894年6月)
《孫中山全集》第1卷 第9頁
將來中華民國憲法,必要設獨立機關,專掌考選權,大小官吏必須考試,定了他的的資格,無論那官吏是由選舉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須貉格之人,方得有效。這法可以除卻盲從濫舉及任用私人的流弊。
《在東京人<民報>創刊週年慶祝大會的演說》(1906年12月2泄)
《孫中山全集》第1卷 第330頁
政府之官吏,乃政(人)民之公僕。
《對粵報記者的演說》(1912年4月27泄)
《孫中山全集》第2卷 第349頁
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僕也。
《建國方略·孫文學說》(1917—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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