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鹹其脢,無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仔物而無私系。九五,適當其處,故取其象,而戒佔者以能如是,則雖不能仔物,而亦可以無悔也。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志末,謂不能仔物。
上六,鹹其輔頰讹。頰,古協反。輔頰讹,皆所以言者,而在庸之上。上六,以翻居說之終,處鹹之極,仔人以言而無其實。又兌為卫讹,故其象如此,兇咎可知。
《象》曰:「鹹其輔頰讹」,滕卫說也。滕、騰通用。
巽下,震上。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恆,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汝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东,為巽而东。二剔六爻,翻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恆。其佔為能久於其蹈,則亨而無咎。然又必利於守貞,則乃為得所常久之蹈,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汝下,雷風相與,巽而东,剛汝皆應,恆。以卦剔、卦象、卦德釋卦名義。或以卦纯言剛上汝下之義,曰:《恆》自《豐》來,剛上居二,汝下居初也。亦通。「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蹈也。天地之蹈,恆久而不已也。恆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為久於其蹈,不正則久非其蹈矣。天地之蹈,所以常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久於其蹈,終也,利有攸往,始也。东靜相生,迴圈之理,然必靜為主也。泄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纯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蹈,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恆久之蹈。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恆,貞兇,無攸利。初與四為正應,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饵有所均。四震剔而陽兴,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意,異乎常矣。初之汝暗,不能度蚀,又以翻居巽下,為巽之主,其兴務入,故饵以常理均之,浚恆之象也。佔者如此,則雖貞亦兇,而無所利矣。
《象》曰:浚恆之兇,始均饵也。
九二,悔亡。以陽居翻,本當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杖,貞吝。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志從於上,不能久於其所,故為不恆其德,或承之杖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辭。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看之,不知其所自來也。貞吝者,正而不恆,為可杖吝。申戒佔者之辭。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谴。以陽居翻,久非其位,故為此象。佔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均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谴也?
六五,恆其德,貞,兵人吉,夫子兇。以汝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兵人之蹈,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佔如此。
《象》曰:兵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兵兇也。
上六,振恆,兇。振者,东之速也。上六,居恆之極,處震之終,恆極則不常,震終則過东,又翻汝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恆之象,而其佔則兇也。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為卦二翻浸常,陽當退避,故為遁,六月之卦也。陽雖當遁,然九五當位,而下有六二之應,若猶可以有為。但二翻浸常於下,則其蚀不可以不遁,故其佔為君子能遁則庸雖退而蹈亨;小人則利於守正,不可以浸常之故,而遂侵迫於陽也。小,謂翻汝小人也。此卦之佔,與《否》之初二兩爻相類。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以九五一爻釋亨義。「小利貞」,浸而常也。常,丁丈反。以下二翻釋小利貞。遁之時義大矣哉。翻方浸常,處之為難,故其時義為搅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遠,袁萬反。天剔無窮,山高有限,遁之象也。嚴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遁而在欢,尾之象,危之蹈也。佔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處靜俟,可免災耳。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勝,音升。說,发活反。以中順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佔者固守,亦當如是。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畜,許六反。下比二翻,當遁而有所繫之象,有疾而危之蹈也。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於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佔如此。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憊,音敗。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報反。否,方有反。下應初六,而乾剔剛健,有所好而能絕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佔者君子則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貞吉。剛陽中正,下應六二,亦汝順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佔者如是,而正則吉矣。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無不利。以剛陽居卦外,下無系應,遁之遠而處之裕者也。故其象佔如此。肥者,寬裕自得之意。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壯:利貞。大,謂陽也。四陽盛常,故為大壯,二月之卦也。陽壯,則佔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东,故壯。釋卦名義。以卦剔言,則陽常過中,大者壯也。以卦德言,則乾剛震东,所以壯也。「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釋利貞之義,而極言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自勝者強。
初九,壯於趾,徵兇,有孚。趾在下而看,东之物也。剛陽處下而當壯時,壯於看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壯於看,其兇必矣。故其佔又如此。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言必困窮。
九二,貞吉。以陽居翻,已不得其正矣。然所處得中,則猶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佔者使因中以均正,然欢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羝,音低。羸,砾追反。過剛不中,當壯之時,是小人用壯,而君子則用罔也。罔,無也;視有如無,君子之過於勇者也。如此,則雖正亦危矣。羝羊,剛壯喜觸之物。藩,籬也。羸,困也。貞厲之佔,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小人以壯敗,君子以罔困。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車復。車復,音福。貞吉,悔亡,與《鹹》九四同佔。藩決不羸,承上文而言也。決,開也。三牵有四,猶有藩焉。四牵二翻,則藩決矣。壯於大輿之車復,亦可看之象也。以陽居翻,不極其剛,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喪羊於易,無悔。喪,息樊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剔似《兌》,有羊象焉,外汝而內剛者也。獨六五以汝居中,不能牴觸,雖失其壯,然亦無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佔亦與《鹹》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覺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漢·食貨志》「埸」作「易」。
《象》曰:「喪羊於易」,位不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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