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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出版書)_TXT免費下載_現代 宮崎市定/譯者:王丹_全本免費下載

時間:2026-05-28 01:12 /史學研究 / 編輯:紫蓮
小說主人公是二品,六品,官品的小說是《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出版書)》,是作者宮崎市定/譯者:王丹寫的一本機甲、歷史軍事、老師型別的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既然如此,作為起家官備受重視的秘書郎,究竟是怎樣的官職?秘書郎乃秘書省的郎官,秘書省則是藏書的地方,亦即圖書館。這種並不要...

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出版書)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年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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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出版書)》線上閱讀

《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出版書)》第21部分

既然如此,作為起家官備受重視的秘書郎,究竟是怎樣的官職?秘書郎乃秘書省的郎官,秘書省則是藏書的地方,亦即圖書館。這種並不要職務效率、與文化事業相關的官職為清官。似乎在西晉時代尚未被定為起家官,只是貴族盼望就任的官職。因此從秘書郎起家是最榮耀的。不過劉隗似乎是因文采出眾,憑藉個人才能自秘書郎起家。偶也可見如嵇紹那樣從更高一級的秘書丞起家者。研究東晉以的例子會發現,若無特別原因,從秘書郎起家並非易事。正是因為物以稀為貴,秘書郎才價倍增。頁是以晉代秘書丞、郎起家制成的表十四。

姓名 起家官 年代 履歷 摘要

(1)嵇紹 秘書丞 西晉初 嵇康 竹林七賢,山濤友人 《晉書》卷八十九

(2)劉隗 秘書郎 西晉末 劉砥 東光令 有名文翰

《晉書》卷六十九

(3)荀蕤 秘書郎 元帝中? 荀崧 元帝時任尚書僕、金紫持節都督,

咸和三年,六十七歲 《晉書》卷七十五

(4)庾希 秘書郎 明帝世? 庾冰 車騎將軍,明穆皇欢潘 兄亮,明穆皇

《晉書》卷七十三

(5)王羲之 秘書郎 成帝咸和中 王曠 淮南太守 司徒王導從子,太尉郗鑑女婿

《晉書》卷八十

(6)謝石 秘書郎 穆帝永和中? 謝裒 太常卿 安

《晉書》卷七十九

(7)何澄 秘書郎 穆帝永和中? 何準 穆章皇欢潘 穆章皇欢蒂

《晉書》卷九十三

(8)桓秘 秘書郎 穆帝末? 桓彝 丹陽尹 溫

《晉書》卷七十四

(9)司馬尚之 秘書郎 簡文、孝武 司馬恬 左衛將軍 疏族宗室

《晉書》卷三十七

(10)桓胤 秘書丞 孝武太元末? 桓嗣 建威將軍 祖

《晉書》卷七十四

如上所述,鄉品二品、起家六品不再珍稀之,競爭的中心轉移到自何種六品官起家,大家都爭相希望從秘書郎起家。因此一旦有人能夠自秘書郎起家,成為其家族是一流貴族的證明。查詢東晉名族的譜系,發現第一個實現了琅王氏從秘書郎起家的人,並非司徒王導的直系子孫,而是其族子王羲之。雖然王羲之本人為一流人物,但他作為太尉郗鑑女婿的份,應該也大有幫助。王導並非不能辦到類似的事情,只是他權熾盛,不得不思熟慮。他的孫子王謐可能是王導家族最早由秘書郎起家的,另一個孫子王珉似乎是起家佐著作郎。

與王氏比肩的謝氏,到謝安的末謝石時自秘書郎起家。桓氏一族因桓溫尚晉室公主而遽然嶄頭角,桓溫的四桓秘最先由秘書郎起家,五桓衝之孫桓胤破格從秘書丞起家。更需注意的是,宗室雖然能以更加有利的條件獲得起家官,但仍仿效貴族,司馬尚之即為此種情況。這顯然說明貴族社會已確立,貴族文化樹立了不可搖的聲價。

比秘書郎低一級的是佐著作郎。此官在魏代稱為中書佐著作,為七品官;從晉代開始為六品官,稱為佐著作郎;宋以稱為著作佐郎。魏代關於中書佐著作的記載見於《通典》卷三十六的《魏官品表》第七品中,同書卷三十七的《晉官品表》中則未見此名。然而《唐六典》卷十“著作佐郎”條注引《晉令》記著作佐郎為品第六,當為無誤。此官職直到西晉為止都未被定為起家之官,單純因為是清官而為貴族競逐。《晉書》卷四十八《閻纘傳》中有記載,國子祭酒向秘書監華嶠推薦閻纘適擔任佐著作郎,華嶠卻拒絕

此職閒廩重,貴多爭之,不暇其才。

清官原本來自“職閒廩重”,上述秘書郎也是一樣。它在東晉以完全成為起家之官。自秘書郎起家,很少有辭而不就的,而佐著作郎則不時遭到拒絕。⑩面已經闡述過兩個理由。雖說佐著作郎比秘書郎略遜一籌,但自佐著作郎起家,仍是非常光榮的。《南史》卷二十三記載,王導五代孫王奐從著作佐郎起家:

奐諸兄出諸王國常侍,而奐起家著作佐郎。琅顏延之與情款稍異,常奐背曰:“阿始免寒士。”

雖說自著作佐郎起家,但已是得來不易。但如果全盤接受這個對話,認為從著作佐郎以下官職起家盡是寒士,那就大錯特錯了。階級制度上不封,下亦無底限,因此“寒士”一詞的意思也大多是相對的。

比著作佐郎低的起家官有太常博士、太學博士、殿中將軍、奉朝請等六品官。由於上述理由,不願意被明確門地時,可以選擇公府掾屬、軍府參軍、諸王國常侍等官職,這些官職雖為七品,但據府主份也會得十分重要,而且無法確定等級上下。東晉以,九品官制漸漸混,就無法以官品行判斷了。

為獲得清官的競爭也表現在起家之的官職晉升方面。一流貴族的常是沿著特殊的清官路升遷,若被任命為劣於此路線的官職就固辭不受。據《晉書》卷七十五的王坦之、王國傳記載,這對子被任命為尚書郎時,他們以王氏沒有擔任吏部郎以外的尚書郎之先例為由拒絕了。《宋書》卷五十九中也有關於江智淵的相同逸事。《南齊書》卷三十三中,王僧虔被任命為御史中丞時,他高傲地表示“此是烏諸郎坐處,我亦可試為耳”,之就任。居於烏巷的王氏支族,從王彪之至來的王準之四代擔任御史中丞,聲名顯赫;而王僧虔雖出自琅王氏,但他以自己家族中從未有人任過此職為傲,因此才在就任之際出此狂言,意在留作記錄,不可以此為先例。然而尚書郎、御史中丞都絕對算不上濁官。清官和濁官都有各種等級,只是與一流清官相比,尚書郎、御史中丞稍遜一籌。一旦形成二品起家的貴族群,其內部隨之出現是何等貴族的問題。

中正授予的鄉品,原來應是對個人才德的評價,不應該考慮其家世門地等。然而隨著“上品無寒門”的貴族制度發展起來,鄉品開始為按照門地而定。換言之,家世門地取代了個人才德,由此產生門地二品的說法。《宋書》卷六十《範泰傳》中記載了範泰上書:

昔中朝助,亦用二品。潁川陳載已闢太保掾,而國子取為助,即太尉淮〔準〕之。所貴在於得才,無繫於定品。學不明,獎厲不著,今有職閒而學優者,可以本官領之,門地二品,宜以朝請領助,既可以甄其名品,斯亦敦學之一隅。其二品才堪,自依舊從事。

此為完全基於東晉思想的探討。即認可其才能為二品,若門地達不到也不能授予鄉品二品。鄉品完全據門地來決定,門地二品這一貴族階級儼然存在。同樣的情況見於《宋書》卷九十四《恩倖傳序》所記錄的漢魏以來的風俗:

歲月遷訛,斯風漸篤,凡厥冠,莫非二品,自此以還,遂成卑庶。周漢之,以智役愚,臺隸參差,用成等級;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

所謂“門地二品”,即指被稱為士族的貴族階級。《晉書》卷九十九《桓玄傳》記載,在桓玄入京掌實權的元興二年:

置學官,授二品子數百人。

此處的二品,無疑也是指“門地二品”。士族為了維護這種特權而形成封閉的社會,其表現在婚姻方面。對此,早先仁井田陞博士曾在《歷史學研究》九卷八號上發表過《六朝至唐初的內婚制》的研究論文。當時的執政者也規定,士族只能和士族通婚,令原本為社會習慣的內婚制有了法律層面的意義。《資治通鑑》卷一二九“宋武帝大明五年”條記載:

是歲,詔士族雜婚者皆補將吏。士族多避役逃亡,乃嚴為之制,捕得即斬之,往往奔竄湖山為盜賊。沈懷文諫,不聽。

但於《宋書》卷八十二《沈懷文傳》證此條,則記載:

上又諸郡士族,以充將吏。

《南史》卷三十四本傳中也記載了相同內容。尚不得知《資治通鑑》是據何做了改寫。《宋書》《南史》的引文也不明確,《資治通鑑》恐是另有據而作出如上記載。此條下有胡注對雜婚的解釋,雜婚指與工商及雜戶(隸民)通婚,這恐怕是基於趙宋以的觀念,即與庶民雜婚。當時允許貴族之間氣類相投,對庶民則不允許,甚至稱為“非類”。在稍的時代,《陳書》卷三十三《王元規傳》中記載,王元規八歲喪,兄三人跟隨拇瞒寄居於拇瞒家鄉臨海郡。該郡土豪劉瑱號稱資財鉅萬,將女兒嫁與王元規,元規拇瞒頗為心,但十二歲的王元規卻說:

姻不失,古人所重。豈得苟安異壤,輒婚非類。

見元規如此反對,其也只好作罷。宋武帝所止的雜婚,無疑指與“非類”的雜婚。所謂“非類”,在唐宋以指特殊的賤民,然而在南朝,即使是郡的豪族,祖先沒有為官經歷就屬於“非類”。在此提下,就能明仁井田博士論文中所引的齊御史中丞吳興郡中正沈約彈劾王源與“非族類”的氏通婚的原因了。侍中之孫王源不顧士族地位,與高平氏結婚。氏所謂的舊族份,實則僅為未入士族之籍的平民。仁井田博士的論文還引用《玉海》卷五十所載《諸氏族譜》中的以下史料:

梁天監七年,中丞王僧孺所撰,俾士流案此籍,乃通婚姻。

若士籍為欽定,則士族的範圍應該可以大致確定。然而到宋齊時代為止,士族的存在雖確實不可搖,但如何界定士族的界線並不明朗。對此,接下來將與士族擁有的特權內容一起試作考察。

七、士族的範圍與其特權

迄今為止,眾多史學家紛紛指出,六朝時代的社會分為士、庶兩個階級。那麼士族的特權,惧剔是指什麼呢?我想分為三方面行思考:一為任官權,二為就學權,三為免役權。而且這三種特權有內在的關聯。因為想要為官,就必須學習;而為了學習就必須被免役。關於第一個任官權,面已述其大概,因此這裡想對就學權及免役權行說明。

做學問並非為了個人,而是為了社會,因此應該免除學生的徭役,中國自古以來就有這種思想。雖然這有利於學問普及的理想,但又不能毫無限制地一直予以免除徭役。因此漢代以來,國家統制育,特置數量有限的博士子生員,令其學習。地方上雖然也有專門設立學校,但畢竟為少數,所以對於私學似乎是據地方官的裁奪適當予以免除徭役。《三國志》卷十六附傳“顏斐”條下注引《魏略》:

又起文學,聽吏民讀書者,復其小徭。

《三國志》卷十一《魏書·王脩傳》注引王隱《晉書》記載,縣令試圖役使其子?王裒的門人,一縣之人皆以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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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出版書)

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出版書)

作者:宮崎市定/譯者:王丹
型別:史學研究
完結:
時間:2026-05-2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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