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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國視野下的元史與東西文化交流(出版書) 全集TXT下載 現代 邱軼皓 最新章節列表

時間:2026-07-20 09:46 /史學研究 / 編輯:和珅
主角叫拖雷,但我們,成吉思汗的小說叫《蒙古帝國視野下的元史與東西文化交流(出版書)》,這本小說的作者是邱軼皓傾心創作的一本老師、遊戲異界、經史子集型別的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對內陸亞洲物質寒流的一個考察 一、引言 1970年在西安市南郊何家村出土了大批唐代窖藏金銀器。因值...

蒙古帝國視野下的元史與東西文化交流(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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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年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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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國視野下的元史與東西文化交流(出版書)》線上閱讀

《蒙古帝國視野下的元史與東西文化交流(出版書)》第43部分

——對內陸亞洲物質流的一個考察

一、引言

1970年在西安市南郊何家村出土了大批唐代窖藏金銀器。因值文革混時期,窖藏出土未及發表正式的考古報告。直到2003年,始由文物出版社擇其中精品收入《花舞大唐》一書出版。何家村窖藏展示了唐代金銀器製作的最高工藝平,真實反映出唐代絲綢之路上東西方文化匯、融的面貌。這批窖藏文物以各式金、銀、玻璃器皿為主,但在同批出土的四銀盒中儲存有十條玉、骨質帶,其中一銀盒內有墨書題記:“玉純方十五事十失玦,骨咄玉一斑玉一各一十五事失玦。”[1]其中這副被明確標註為“骨咄玉”的帶,為研究這種流行於中古時期的西域珍提供了實物依據。

筆者注意到,這骨咄玉帶公佈,已有不少學者著文對其質、來源加以討論[2]。但大部分作者僅憑“骨咄”一名,就推斷它是指西域骨咄國(Khutall)所產玉帶[3],實際上“骨咄”和“骨咄國”無涉。1891年,德國東方學家雅各布布(Jacob)在其研究古代阿拉伯語文獻關於波羅的海出產石記載的專著中,首次涉及這一主題,並認為阿語中的“骨咄”(khu?ū)一詞指獁(mammoth)象牙[4]。20世紀初,勞費爾(Laufer)與法國東方學家伯希和(Pelliot)撰的《阿拉伯與中國之間的犀牛角和海象齒貿易》文,又在雅各布布、魏德曼(Wiedemann)所刊佈的阿語文獻的基礎上一步證實了漢文典籍中的“骨咄”,就是阿拉伯—波斯語中“khutū”一詞的音寫[5]。此文刊發當年,德國東方學家魯什卡(Ruska)也就同一主題發表兩篇札記,補充了阿拉伯歷史學家馬蘇第(Mas?ūdī)的《黃金草原》中關於印度犀牛的記載[6]。嗣,勞費爾又在《通報》上發表了文的《補編》,主要是增補了印度—馬來地區傳說中的類似記載[7]。突厥學家丹可夫(Dankoff)則討論了該詞的突厥語詞源[8]。綜上述諸家的觀點,可以認為“骨咄”原指某種出產於黠戛斯(元代譯作“乞裡吉思”)地區某種大型物的角,經由商人轉運,從花剌子模地區輸入漢地。其詞源則被認為是來自古代黠戛斯語,或與之相近的某種古突厥語。在傳播過程中一些新的成分被混雜來,如不裡阿耳地區出產的海象牙,以及傳說中某種巨的喙都被附會以“骨咄”之名。

以今的眼光來看,勞費爾等人的討論尚有未能盡善之處:其一,他們主要參考的是當時由德國學者刊佈、翻譯的幾種古代阿拉伯語地理著作,而對同時代的波斯語文獻關注較少。第二,作為早期的東方學家,他們的注意主要集中在歷史語言學方面——即阿拉伯—波斯語與漢語文獻之間術語的審音勘同,而很少探究隱藏在語詞背的歷史場景和文化傳統,更忽視了內亞古代民族在物質文明和知識傳播過程中所扮演的角。有鑑於此,本文嘗試釐清穆斯林世界到漢地之間關於“骨咄”的知識的傳播過程,繼而討論“骨咄”在中古時期內亞外中所扮演的角

[1] 齊東方、申秦雁編:《花舞大唐:何家村遺精粹》,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210頁。

[2] 韓偉:《唐代革帶考》,《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2年3期,第100—105頁;劉思哲:《西安何家村唐代窖藏九環玉帶製作時代考》,《考古與文物》2013年第4期,第97頁。劉雲輝:《骨咄玉新考》,《陝西曆史博物館館刊》,第十八輯,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264—267頁。

[3] 骨咄國,一名珂咄羅,為中亞諸小國之一。其名字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一《西域傳下•骨咄》,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256頁。相關考訂見巴托爾德:《蒙古入侵時期的突厥斯坦》,張錫彤、張廣達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上冊,第184—189頁。

[4]Georg Jacob,Welche Handelsartikel Bezogen die Araber des Mittelalters aus den nordisch baltischen L?nder,Berlin:1891.稍魏德曼也就同一題材發表論文:Eilhard Wiedemann,“über den Wert von Edelsteinen bei den Muslimen”,Der Islam,1911,vol.2,no.1,pp.345-358.

[5]Berthold Laufer Pal Pelliot,u,“Arabic and Chinese Trade in Walrus and Narwhal Ivory”,T’oung Pao,vol.14,No.3,1913,pp.315-370.

[6]Julius Ruska,“Noch Einaml al-Chutuww”,Der Islam,vol.4,Strassberg:1913,pp.163-164;Julius Ruska,“Review on‘Arabic and Chines Trade in Walrus and Narwhal Ivory’”,DerIslam,vol.5,1914,p.239.

[7]Laufer Berthold,“Supplementary Notes on Walrus and Narwhal Ivory”,T’oung Pao,vol.17,no.3,1916,pp.348-389.

[8]Robert Dankoff,“A Note on khutū and chatuq”,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l.93,no.4,1973,pp.542-543.

二、東西方文獻中關於“骨咄”的記載

伊斯蘭世界中對“骨咄”的瞭解可以11世紀作為分界線。在11世紀之的文獻中,關於“骨咄”的知識大多來自曾遊歷中亞、遠東地區的使節與商人的報告。最初的記載可上溯至曾於821年造訪鄂爾渾(Orkhon)地區的塔明•本•巴兒(Tamīm ibn Ba?r)的遊記,該作者是阿拔思哈里發派往回鶻涵锚的使節。在遊記中塔明•本•巴兒提到九姓烏古斯(Tughuz Ghuzz)地區出產“骨咄”,為某種物的角。雖然塔明•本•巴兒遊記註釋者米諾爾斯基(Minorsky)認為,這段記載是抄錄者誤將10世紀作家馬衛集(al-Marwazī)的著作片段羼入正文的結果[1]。但是記錄阿拔思宮廷所獲各種外禮物的專書《禮物與珍之書》中即記載了,832年(伊斯蘭曆217年)擔任哈里發馬蒙(al-Ma?mūn)的秘書和稅收官的哈桑•本•薩赫爾(al-?asan b.Sahl)王子穆塔辛•比剌(al-Mu?ta?im biAllāh)貢了“一千枚曷薩(Khazariya)、寄蔑(Kīmākiya)、九姓烏古思(Tughuz-Ghuzziya)出產的盤子,數枚珍奇的骨咄念珠(?abbāt khutū ?ajība),以及一些優質的帶骨咄手靶和巨大的牛黃石手靶的刀子(wa ?adda sakākīn khutū nabīla wa sakākīn bāzahr?ā’ila)”[2],是以證明當時的阿拔思哈里發宮廷確已透過外和貿易渠獲知骨咄的存在。

到10世紀,隨著東、西亞之間貿易的發展,關於“骨咄”產地的報蹈泄漸多元。成書於10世紀末的波斯語地理志《世界境域志》(?udūd al -?alām)載,骨咄產於蕃和黠戛斯(Khīrkhīz)地區,是某種“象或犀牛”(pīl-st va karg)的角[3]。而同時代的阿拉伯學者穆達西(al-Muqqadasī)則提供了更惧剔的資訊:他在轉錄由“粟特人”(ahl al-?ughad)提供的,關於從蕃地區流入花剌子模的商品時寫:“麝生在一種羚羊(al-?abī)的臍裡,它頭的中部生有大角。據說:人們用它額上的角(qarn)來製作刀靶(nu?ub),它被作骨咄刀靶(al-ma? rūfatu bi-nu?ūb alkhutū)。”[4]

至此,早期伊斯蘭文獻中關於“骨咄”產地的三種主要說法(九姓烏古斯、蕃、黠戛斯)均已出現。比較上述三種說法,可以發現早期記錄者多把“骨咄”的輸出地當成其產地,這也符“骨咄”作為一種距離貿易商品的傳播特徵。另外,作為當時東西貿易中最活躍的商人群,粟特人扮演了主要的資訊傳播者角。這些早期的記錄往往被稍的伊斯蘭地理志所援引,如馬衛集(Marwazī,1056—1120)、加爾迪齊(Gardīzī,?—1061)、哈馬維(al-?amawī,1179—1229)和可疾維尼(al-Qazwīnī,1203—1283)等人的著作[5]。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作者開始接受骨咄產自黠戛斯地區的說法[6]。同時,隨著伊斯蘭地理學家對中亞和印度洋沿岸國家瞭解的入,還有不少學者將骨咄與產自印度與南亞的犀角相互比較,認為兩者有相似形和藥理功能。如馬衛集稱:“骨咄”(khatū),這是一種犀牛(kargadan)的角。對中國人而言,這是最珍貴的貨物,因為他們用其製作帶,而此種帶在所有同類物中也是價格最為昂貴的[7]。

漢語文獻中關於骨咄的記載,以成書於貞元十七年(801)的《通典》為最早。其書介紹北亞古代民族“俞國”時,附註稱其地“多貂鼠、骨咄也”[8]。而《新唐書•地理志》在介紹黠戛斯和營州柳城郡時,兩次提及骨咄:一處稱其為黠戛斯所產之類,而另一處則將“人參、麝、豹尾、皮、骨”並列為當地土貢[9]。此外,北宋樂史的《太平寰宇記•勿吉國》中也有“國多貂鼠皮尾,骨咄角,兔,鷹等”的記載[10]。按勿吉為古代東北亞民族(一說肅慎,一說靺鞨),樂史的記載當轉錄自古籍[11]。約抄成於1009年的敦煌寫卷《韓擒虎畫本》(S.2144)中亦有蕃王獻馬、明駝、骨咄、羱羝、麋鹿、麝於隋文帝的記載,似徑直將骨咄看成是產自西域的某種類[12]。而據上述記載可以觀察到,漢語文獻中對骨咄的瞭解與伊斯蘭世界基本同步。

骨咄為何會被列入“營州土貢”?這可能與當時東西方商業流通的路線有關。據唐賈耽《皇華四達記》所載“入四夷之路與關戍走集最要者七”,即唐代東西方之間最主要幾條商業路線,其中之一即為“營州入安東”[13]。該向西可經大同、雲中出塞外,經草原絲綢之路與西域相通;向北則可以往遼東和朝鮮半島,是薈萃東西方商品的商業重鎮,故骨咄也隨著其他來自西域的商品集散於此。此外,營州也是隋唐時期東來粟特人的聚居地之一,如粟特—突厥混血的安祿山即出生於此[14]。因此這條記載和揭穆達西的記載一樣,顯示了粟特商人在東西方商業活中的影響。另外這也可能居於營州本地的粟特人投唐人所好,將來自異域的骨咄當作本地土貢獻唐廷。

如果說11世紀東西方對於骨咄的瞭解主要得自傳聞,那麼11世紀,隨著河中地區、東部波斯在皈依伊斯蘭,本地文化的漸次復興,那些出生本土,又熟悉中亞文化風俗的作者也帶來了遠較惧剔的資訊。在此,不得不提及出生於河中地區的比魯尼(全名:Abū al-Ray?ān Mu?ammad ibn A?mad al-Bīrūnī,937—1048)。比魯尼的學術生活大部分是在疾寧(Ghazna,在今阿富加茲尼)度過的,此地為疾寧王朝的首府,也是東部伊斯蘭世界的文化中心。作為中世紀伊斯蘭世界百科全書式學者的代表人物,比魯尼在自然科學、數學、語言學、歷史學(其是印度史)等多個領域均有極造詣。同時他也更注重從歷者那裡蒐集情報,且多注資訊出處,因而記述的可靠遠過人。《珍之書》(al-Jamāhir fī al-jawāhir)和《藥典》(al-?aydana)是他關於礦物學、藥學方面最代表的著作。兩書中都有關於“骨咄”的辭條,在此據《珍之書》迻譯如下:

骨咄,出自類。然頗受人喜並收藏之,特別是在“秦”(al?īn)和東突厥諸部(atrāk al-mashriq)。其物或與牛黃(bādhar)有關,因為據稱若將毒物置之近處,就會不鸿;據說,只要靠近被下過毒藥的飯菜,[它]就會环东不已,併發出像孔雀(al- ?āwūs)一樣驚聲。

我曾向來自契丹(Qitāy khān)的使者打聽,他們(按:指在契丹)經常沒有理由地[給人]下毒,但毒藥都隨著涵芬流掉了。這是牛(thūr)的額角(jabhat)。這和書中的記載相赡貉,這種牛應來自黠戛斯(Khirkhīz)之地。

我們看到它的厚度超過兩指,這幾乎不可能型較小突厥牛上,它需要生一百年(才能成這樣)。真實的情況是,它的產地據說是在黠戛斯地區的高山中,因為他們(黠戛斯人)就住在附近的地方。而不是出自伊剌克和呼羅珊。

據說還有一種是名為“海象”(fīlān mā’īyan)的海犀牛(kargadan mā’ī)角,將其雕刻成裝飾精美的劍(al-firindiya),類似魚牙髓(lubb nāb al-samak)——這是由不裡阿耳人(al-Bulghāriya)從寰海(Mu?ī?)的支流北海帶到花剌子模(Khwārazm)的[15]。

據拉齊(Akhawayn)說[16]:最好的[骨咄]是呈彎曲狀的,其顏是稍微透的黃。其次是樟腦,其次是沙岸,其次是杏黃,其次是暗的琥珀,其次是近似骨質的穀粒,最次則是胡椒。其品質與顏和形狀有關[17]。

比魯尼提供了比人更為系統的關於骨咄的資訊,詳介紹了骨咄的來源、產地、品級的區分。除傳統的“黠戛斯產地說”之外,他還談到了由不裡阿耳人從波羅的海輸入花剌子模的海象牙齒也被當作骨咄的代用品。這則記載顯示出當時中亞和羅斯、波羅的海之間的商業聯絡。我們據10世紀出訪伏爾加不裡阿耳宮廷的哈里發使節——伊本•法即蘭(Ibn Fa?lān)的出使路線可知,該商路是從花剌子模出發,經裡海南端北上穿過烏拉爾河流域抵達不裡阿耳地區[18]。直到13世紀,可疾維尼仍稱“連續不斷的商隊自不裡阿耳地區往花剌子模”[19]。粟特商人也曾是這條商路上非常活躍的群。而在漢文文獻中,這種來自海象齒骨質飾品被稱為“魚牙”。如《舊唐書》載,大曆八年(773)新羅使節所獻的“魚牙”當即此物。而《遼史國語解》又稱“榾柮犀”為“千歲蛇角”[20],或亦與波羅的海輸入海象牙齒有關。

這段介紹中關於骨咄見重於契丹地區的記載,則是討論遼與中亞伊斯蘭王朝往的重要史料。由於10世紀的阿拉伯—波斯語文獻常用“契丹”一詞泛指北中國,而10世紀末興起的哈剌王朝(999—1213)時而也以“契丹”(Qi?ā或Khi?ā)名號見諸穆斯林文獻。那麼本文所提及的“契丹”究竟指哈剌還是遼朝君主?比魯尼關於骨咄來源的一則傳聞似可解此疑問。其文略謂:

據與秦地相接的偏遠之地居民傳說,當地太陽會突然得昏暗,於是他們就放棄自己的牲畜,匍匐在地。[轉述此事者]說:“我也和他們一樣做,不敢抬頭,直到黑暗過去,光明覆現。……據傳當地有一種,居於荒無人之地,型極為巨大。它捕食大象……如同啄食穀粒。其名為骨咄,為當地人所尊崇。他們像尊崇它一樣,稱其君主為(khān),而稱其妻為哈敦(khatūn)。”[21]

考上引文,作者所指似非哈剌王朝一。其證據為:、比魯尼是以其所在的疾寧作為基點行敘述的,因此所謂“與秦地相接的偏遠之地”不可能是指位於中亞的哈剌王朝。而遼興起於中國東北,從作者的角度來看確屬偏遠之地。二、雖然哈剌時而也借用“契丹”名號以抬高自己的聲望,但在當時的中亞人眼中,遼—契丹作為東亞的強大政權,其影響遠勝哈剌王朝。三、在比魯尼生活的時代,遼與疾寧王朝之間有直接的外聯絡。四、哈剌雖然源出突厥葛魯祿部,但在建立王朝遊牧彩並不強。五、據《突厥語大詞典》“骨咄”詞條的解釋,哈剌朝的骨咄看卫自中國而非直接從乞兒吉思或伊斯蘭世界看卫[22]。這也顯示出哈剌朝對骨咄的推崇更可能是受遼或漢地傳統影響的結果。

相反,如果將這裡的“契丹君主”理解成遼朝君主則毫無扞格。按《遼史》載,“遼因突厥,皇曰可敦,國語謂之脦裡蹇”[23]。而關於契丹人對食的忌,史料記載較少。《遼史》載,開泰九年(1020),“秋七月庚戌朔,有食之,(遼聖宗)詔以近臣代拜救”[24],似可證明遼代宮廷確有趁食之際“拜”以禳除災異的慣例。訛為宋代王易所著《燕北錄》則雲遼人“如蝕,即盡望唾之,仍背坐”[25]。案,這段記載中的“背坐”,似亦有避免直面目擊食的意味。基於上述兩點,我們似可相信,比魯尼的訊息應直接來自“契丹”的使節。

至於比魯尼稱契丹語“”與“哈敦”均源自“骨咄”一詞,只是加上了區分綴。這類民俗詞源學解釋雖不學術,但反映了來自該種語言人群內部的看法。因此這段記錄中對“”、“哈敦”和“骨咄”之間詞源關係解釋,現出當時的契丹人對這幾個外來詞彙的理解。13世紀初地理志作者別克蘭(Bakrān)也提供了一條相關的記載。他說哈剌契丹人遷入八剌沙袞(Balāsāghūn),“他們的駐地被命名為‘Qūtū’,他們的百姓遂誤稱自己為‘契丹’(Khi?ā)”[26]。設若比魯尼所記的契丹人稱謂風俗未,則西遷的哈剌契丹人應該是用“Qūtū”(即骨咄)一詞來指代君主,並引申為駐帳於八剌沙袞的哈剌契丹王的別稱,而非如別克蘭所言僅僅是音近而致誤。

遼朝雖興起於松漠之間,但歷數代經營,其蚀砾已涵蓋漠南、漠北與西域之地。據假名宋人所纂的《契丹國志》中所載,遼代禮制將“大食國”列為“三年一次遣使”之國[27],兩者之間當有較為密切的政治、商業聯絡。《遼史》亦載,遼太祖天贊三年(924)九月癸亥,遼聖宗開泰九年(1020)十月和太平元年(1021)三月,均有大食國使節來訪及貢獻方物[28]。按,上述引文中的“大食國”分別是指立國阿姆河、錫爾河之間的薩曼王朝(874—999)和哈剌朝(999—1212)。而遼與疾寧王朝(977—1186)也維持外聯絡。如週一良、黃時鑑先生先據馬衛集書收錄的《契丹皇帝致疾寧算端書》,考證出遼朝君主曾於太平四年(1024)遣使疾寧算端,請兩國通好並締結婚約[29]。考比魯尼卒年相當於遼興宗重熙十六年(1047),因此就生活時段而言,他也完全有機會直接從遼使節處獲得資訊。

另一方面,遼代遺存的漢文文獻也證實了比魯尼記載的可靠。遼人視骨咄為重,重熙二十四年(1055)曾專門下詔,令“夷離堇及副使之族並民如賤,不得駝尼、獺裘,刀柄、兔鶻、鞍勒、佩子不許用犀玉、骨突犀,惟大將軍不”[30]。蕭樂音亦因在平“重元之”中的功績,“賜榾柮犀並玉鶻”[31]。遼亡曾被金人羈押北地的南宋使臣洪皓也說,“契丹重骨咄犀,犀不大,萬株無一,不曾作帶,紋如象牙帶黃,止是作刀把,已為無價。天祚以此作兔鶻[中國謂之條皮]、垂頭者”[32]。上述諸則,皆為其例。骨咄流行於遼,這種風尚甚至還反過來影響到了周邊的突厥民族。《突厥語大詞典》至謂骨咄“是從中國看卫的海魚的角”[33]。

骨咄有預警毒物的功能在11世紀之始常見於伊斯蘭文獻。如賽爾柱王朝宰相內札米•穆勒克(Ni?ām al-Mulk,1018—1092)記錄的一則故事:速來蠻算端能在數千人的聚會中辨別出札法兒(Ja?far)懷毒物。者被捕問及原因。算端答,我庫中有一對珠子(dū muhra)其貴重,其狀類瑪瑙(jaz?)而非瑪瑙。吾佩之於臂,須臾不離。若某人懷毒物,或投之於飲食,其味侵於彼,此珠即环东相擊不已,算端知室內某處置有毒物,隨即著手提防云云[34]。或許是未能詢得其名,內札米•穆勒克僅言其“似瑪瑙而非瑪瑙”,當為饵岸瓷石狀物。但據文中所言,該物一接近毒物即“环东相擊不已”,與比魯尼的說法一致;而據揭《禮物與珍之書》,在西亞頗流行將骨咄磨製成念珠,故可以推斷此物應即骨咄。

在遼代漢文文獻中,我們尚未找到關於骨咄能辨毒的記載。倒是唐人段公路筆記中曾提及一物名“通犀”,謂其“堪辨毒藥酒,藥酒生沫”[35],可與伊斯蘭文獻的描述相比照。《遼史》載會同四年(941),“皇族舍利郎君謀毒通事解裡等,已中者二人,命重杖之,及其妻流於厥拔離弭河,族造藥者”;保寧八年(976)皇子只沒因妻造鴆毒,“奪爵,貶烏古部”;南院樞密使高勳“以毒藥饋駙馬都尉蕭啜裡,事覺,流銅州”等[36]。《契丹國志》亦載,遼太宗從蒂颐荅因定州失守,為世宗“鴆殺之”;又景宗蕭皇姊趙妃“因會飲毒,為婢所發,酖殺之”[37]。上徵諸例至少可以證明,在遼代的宮廷生活中以毒藥謀害政治對手或處犯罪大臣是一種常見手段。此外史書中亦有契丹、渤海等東北亞民族善於用毒的記載。如《契丹國志》“嗢熱者國”、“渤海國”條中均有當地人“好寘蠱”、“寘毒”的記載[38]。故比魯尼書所載,契丹使者稱契丹人善下毒害人一事,要非虛語。

繼比魯尼之,波斯珠商內沙不裡(Nayshābūrī)寫成了第一部波斯語珠書。作者本人出生於珠商人世家,此書寫成被題獻給花剌子模宰相尼扎米(Ni?ām al-Mulk ?adr al-Dīn Abū al-Fat? Mas?ūd),故以《尼扎米的珠書》(Javāhir-nāma-yi Ni?āmī,成書於1195—1196年)命名。此書對13、14世紀作者有著很大影響。如納昔兒丁•圖昔(Na?ir alDīn ?ūsī,1201—1274)的《伊利的珍之書》(Tansūq-nāma-yi īlkhānī)以及哈山尼(Qāshānī)的《石新與自然奇珍》(?Arā’is aljavāhir va nafā’is al-a?ā’ib,寫於1300—1301年)均大量摘引該書內容[39]。同時,此書記錄了不少與珠貿易有關的軼聞,是研究直到12世紀末中亞歷史的重要史料。

《尼扎米的珠書》中關於骨咄的記載包括了:1)骨咄的屬、2)品級、3)特、4)價格、5)同類物、6)其他,共六個部分。他的資訊的大部引自比魯尼書,又作了不少增補。除了比魯尼提到過的“黠戛斯牛角”和“海象牙”兩種說法外,內沙不裡補充瞭如下幾種說法:

一說,“骨咄”是犀牛骨頭(ustukhvān-i kargadan);而更出名的傳聞是“骨咄”即龍(a?da)角。

一說,在寰海(Dariyā’ī-yi Mu?ī?)的極偏遠之地有一種(murghānī)型甚巨。有時候這些在島上,其喙的端類似骨咄。

更正確的說法是,這是偶然出現於和魯木(Rūm)相連的地中海里的某種角,它被稱作骨咄。但我們不知這是何種物。

不過骨咄是某種角,這點毫無疑問。它們多產於魯木的邊遠地區。據正確的經驗,用刀削刮其表面,或將其投入火中燃燒,或將其拋光,剩下的就是骨咄角[40]。

可以看到,在內沙不裡生活的時代,黠戛斯作為骨咄產地的重要下降了。相反,魯木海(即地中海)成了骨咄的重要產地[41]。而骨咄的定義也得更為寬泛,包括了諸如牛、犀、海象、巨和“龍”(即大蛇)等形形岸岸东物的角。這兩個轉同樣也現在漢語文獻中:揭《遼史國語解》中已將犀、蛇混為一談。而骨咄產於魯木海的資訊,出現在漢文文獻中比伊斯蘭文獻滯了約一個半世紀。1259年遠赴西亞覲見伊利的劉鬱,在所著《西使記》中列“骨篤犀”為西海所產,稱其為“大蛇之角也,解諸毒”[42]。按,《通典•邊防典》雲“大秦……其國在西海之西,亦云海西國”,此處的“西海”當為地中海[43]。

由於骨咄價格昂貴,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許多仿製品。作為精明的珠商人,內沙不裡也介紹了不同種類的骨咄仿製品及其鑑別方法。在內沙不裡時代,產於不裡阿耳的魚牙地位跌落,僅僅被當成是骨咄的同類物或仿品。作者說可以將“指甲花(?inā)和松蘭(vasma)蘸矢”給魚牙染仿冒骨咄,但用刀削刮即可辨別。而在“其他類似(骨咄)的東西”條目中,內沙不裡還提到“柏樹要是非常古老,其中一些子久了就會出像巴欖樹的癭瘤一樣東西”,而它也能被用來仿製骨咄[44]。這也就解釋了為何漢語文獻有時會將骨咄寫成“榾柮”——因“榾柮”一詞本義為“樹”[45]。而骨咄出自樹的說法亦見於《突厥語大詞典》,顯示了波斯語、突厥語和漢語世界中知識的流通。

在“骨咄的特”部分,除了沿襲自比魯尼的“辨毒說”外,內沙不裡還介紹了骨咄的藥用功能。他說:

如果將骨咄放在患有illat-i asāfil(?)的病人下煙燻,如此在[患病]處(燻炙)百次即可痊癒。更因[骨咄的]這種效用,桃花石人(Tamghāj)甚為渴之,因他們之中患?illat-i asāfil者頗多。

據說骨咄本即能祛病,即不加以煙燻的話也能抵禦[疾病]。這是它的兩大特,而這兩點都被證實是有效的,且為人們所認可[46]。

這段介紹中,術語“?illat-i asāfil”意義不明,字面意思為“下端(原文為複數,或指下肢)的疾病”。元明之際曹昭所撰《格古要論》(寫成於1387年)也曾提及骨咄的藥用功能,語云“骨篤犀……刮齅之有,燒之不臭,能消毒及能辨毒藥”[47]。這段話反映出元及明初人對骨咄功用的瞭解,不過曹氏所謂“毒”和內沙不裡的illat-i asāfil是否為同一種病症,尚待其他資料佐證。有趣的是,在1768—1774年間受俄國女皇葉卡捷琳娜委託往俄屬亞洲地區行考察的帕拉斯神,曾談到當時的卡爾梅克人有以“蛇角”治療潰瘍病的習慣,即用蛇角劃破疙瘩或塊。當地人還告訴他這種蛇角是從西藏謀來的[48]。這是骨咄作藥用較晚近的記錄。

關於骨咄作為珠在東方國家中受歡的情況,內沙不裡說:

自古以來,人們用它做刀靶(dasta-hā-yi kārd)、劍柄(qab?a-hāyi shamshīr)和鏡子把手(dasta-hā’ī-yi āyna),在許多地方受人珍視,其是在桃花石(?amghāj)、契丹(Khi?ā)和唐古惕(Tanggut)。契丹的貴人和平民用它來製作帶(kamar)。由於需旺盛,不管多貴都有人買,並將其當成他們庫中的珍

考慮到在內沙不裡寫作本書的時代,現代中國疆域內同時並存著多個政權,因此“桃花石”可能被用來泛指金朝[49]。而唐古惕殆指西夏,這是內沙不裡新增的資訊。因為11世紀初西夏政權成立,大部分經中亞輸入的伊斯蘭商品均需透過西夏領土。而在內沙不裡寫作此書時遼朝已覆滅於金人之手,故此處“契丹”實指哈剌契丹(詳下文)。上述記載也能得到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物的印證。據《金史》所載可知,滅亡遼朝的女真人,很也從者那裡繼承了對這種域外奢侈品的嗜好。而金世宗其熱衷於將骨咄(骨睹)作為賞賜貴重臣的珍。早在登基,其妻昭德皇曾勸世宗以“故遼骨睹犀佩刀、鶻、良玉、茶器之類”結寵於海陵王。而在其即位,他曾因慶賀“曾孫”三月,賜其“骨睹犀鶻、玉山子”等物,而章宗則以“骨睹犀佩刀”為獻;又因僕散忠義擊敗移剌窩斡叛軍有功,世宗賜其“御、及骨睹犀佩刀”[50]。上引三例中均提到的“骨睹犀佩刀”,可以印證內沙不裡所言骨咄刀靶在漢地受人珍視的記載。而用骨咄制鏡子把手雖未見諸文獻,但從遼寧等地出土的各式遼、金手柄鏡來看,在把手上鑲嵌石、牙製品是當時非常流行的做法[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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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國視野下的元史與東西文化交流(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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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軼皓
型別:史學研究
完結:
時間:2026-07-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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