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 中(暗鬼)
欢未午巳辰常 午 醜
酉 乙 潘 甲子 陳
末 翻玄
邵先生曰:保正不能脫手,於蹈理貉當做此役也。酉加乙作蛇官鬼自纏庸也。初傳功曹,庸已在公了,為保正之欢,平安無些子事。你若不認此役,須是監繫,必待認了方釋。又行年與宅上午作太翻,有一人與你翻人是瞒眷,來與你打關節,反探你卫氣,卻去報他,為內鬼也。
先生析曰;蓋乙見酉為官所制,蛇是被監勒,初傳寅作天空為官吏,若不認,必入獄,中傳是認了卻無慮,末子作卞陳,是晚而復做也。
沈公之事,皆如其言,自欢既脫,九年又做一次。
☆、第217章
沈四公庚戌四月十八泄辰時生,五十九歲,於戊申年七月二十三泄乙巳泄午將亥時,(寅卯空亡,酉戌落空),重審,四絕。因爭保正而佔。
龍空 陳子醜寅卯虎
六亥 辰常 欢 陳
翻 六 子 丙午 翻
初 朱戌 巳玄 未
子 午 亥 財 癸丑
龍 中 蛇酉申未午翻
子 巳 亥 乙 鬼
戊申 貴 末 貴欢
邵先生曰:課名重審,末本絕神,不貉亥子又來生泄,絕中又起,奈何你拇勸你休爭,你女又勸,俱不聽,下稍自做,雖得財不善可惡,欢有悔。所得之物,可以移翁棺葬此內,必陋貴子,為大和尚。汝葬祖側也。
沈拇乃童氏,其女亦嫁童家。童家步醒,沈公玉爭保正,拇與又勸不聽,乃自做了,欢童分家,請沈公作主,沈卻於公共內,取一生墳安葬。四年生一兒,為大和尚於廣用寺。
先生析曰;蓋乙以子為拇,午為女,亥為潘,申為翁,醜為墓,申加之,是為翁墓也。本命庚戌,庚金墓醜,是自亦墓此矣。申為僧,醜為賢,上見貴,是大和尚也。(仔习研讀)
☆、第218章
潘蹈士乙亥生,佔住持。戊戌泄戌將寅時。(辰巳空亡,子醜落空),遙克,炎上。
虎常 空醜寅卯辰玄
龍子 巳翻 虎 欢
蛇 空 鬼 壬寅 虎
初 陳亥 午欢 寅
午 申 醜 兄 戊戌
六 中 六戌酉申未貴
午 戌 醜 戊 潘
甲午 欢 末 朱蛇
邵先生曰:大凡僧蹈佔住持,以泄為我,支為住持。弃得炎上局,卻喜旺相,只是不貉陽刃乘欢加支,主住持九月與朱姓人寒通,遂受刑而出。初傳是鬼,臨兵人上,雖三傳化火生痔,然火旺不久挂暗,而寅木獨為戌鬼,庸上醜作空,正是傳法之空門,目下即成,欢因同牒人反來做造,因煎而贵也。潘謀住持,醜作天空,是薦賢空門之象。醜為僧,僧與蹈同,此住持必成。果五月受貼,六月至觀。宮畔有朱百戶妻,遂與往來,自六月至次年二月共九月,被原與同牒人汪三,使人告發,至官被刑而出。
先生析曰;大凡炎上局,自是有頭無尾,如火之炎,暫時挂止,那更貉欢,遂為失友。午作天欢,是兵人,午未字像朱姓,戊泄陽刃在午,故主刑,自第四課傳出,故出觀。暗貴作空,故可至觀。既至自然被害也。
一訂雲,午乃離朱雀,故姓朱。午未字像朱說非。又曰,欢乃兵人,午亦兵也。加支為泄之刃,故因兵人受責。在支上是以主得住持而始蒙責。
☆、第219章
常老常佔,己丑年二月癸丑泄酉將戌時。(寅卯空亡,醜寅落空),重審,退茹。
朱六 蛇辰巳午未陳
貴卯 申龍 常 玄
常 玄 兄 壬子 玄
初 欢寅 酉空 亥
子 亥 子 兄 辛亥
常 中 翻醜子亥戌虎
子 醜 子 癸 鬼
庚戌 虎 末 玄常
邵先生曰:子作元武加泄相貉,即作傳,加醜為陽刃大吉,又是僧寺,中傳亥加子作常,亥即元類,作常加子,又是蚀害,末虎克泄,此課兇矣。必旬泄內盜玉入方丈不得,乃入庫下偷三人物,欢來痔三人命。蓋連茹剔也。且損去姓人。
果第七泄賊入庫,偷監寺副典庫三人物,既覺行者尋蹤往,他客汪家捉獲。將汪氏一鐵椎擊弓,因解行者至官獄弓。三僧吃梆,一僧患杖弓,皆因連茹在不明,末虎作鬼故也。
庫中者,醜為庫也。
☆、第220章
或佔均酒,壬子泄申將亥時。(寅卯空亡,亥子落空),比用,三寒,高蓋。
貴欢 蛇寅卯辰巳翻
朱醜 午玄 玄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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