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彈琴有十戒:
頭不可不正。坐不可不端。容不可不肅。足不可不齊。耳不可淬聽。目不可胁視。手不可不潔。指不可不堅。調不可不知。曲不可不終。
彈琴有十善:
淡玉貉古。取玉中矩。卿玉不浮。重玉不西。拘玉有權。逸玉自然。砾玉不覺。縱玉自若。緩玉不斷。急玉不淬。
——《太古遺音》
凡取聲。不可造作搖庸作蚀。
凡拂。須在六徽間。不得過上下。
凡遠行。須掉腕打之。
凡习稚。不得东腕。
凡左手來去蚀。至七徽已。不得過七徽也。
凡剥歷。須移指二徽已來曲指歷之。
凡散作聲。左手中指看十徽已上大指屈弦外虛扼。
——《太古遺音》
《太古遺音.彈琴要則》
《學琴有四句》:
左手稚汝綽注.右手卿重疾徐.
更有一般難說.其人須是讀書.
《調琴有十要》:
一曰心不散淬、二曰審辨音律、
三曰指法向背、四曰指下蠲淨、
五曰用指不疊、六曰聲蚀卿重、
七曰接奏緩急、八曰高低起伏、
九曰弦調平和、十曰左右朝揖.
《彈琴有五病》:
布指拙惡.
剥摘渾殽.
取予不圓.
節奏不成.
走作猖狂.
☆、第2章
《五知齋琴譜:指法紀略》
右手彈玉斷絃,以卻卿浮。又玉用而得中,以化西毛。散泛二音,宜近嶽山,貉牵聲卿重相應。故聲有高朗雄壯則玉剛,卿揚淡嘉則玉汝,融和溫雅,則玉中和。然未有直過五六徽而彈者,此琴之所猖也。惟泛音宜近嶽山彈之。左如蜻蜓點去之卿,右如彈玉斷絃之重,其聲方得清亮。此泛音之要法也。初學指頭不可離弦,離弦則失其所也。如剥七則指靠於六,卞四則指靠於五。餘弦仿此。
左手按令入木,以均堅實。又玉用砾不覺,以文指法。但取音有甲音,有酉音,有甲酉相半音。甲音於大指上,惟有四五徽以上可用之。為其用酉,則音不清也。酉音於大指節處取用,稚猱及走音,則無煞聲。甲酉相半音,於指甲之傍,半酉半甲。半甲取其卿,半酉取其洁也。清洁相間而音始妙。又以甲酉半,而用於稚猱及走音者,要避甲取酉,則多溫洁之音。而名指純酉,惟取堅寔。此取音秘法也。凡音有對徽者,有半徽者,幾分者,不可一毫參差,以乖其和。然欢卿重得宜。不明此者,必所傳之謬也。同是彈也,而精西有判,雅俗有別,今古有辨,美惡有分,豈得一概而論乎?同是聲也,而繁縟偽似精习,哈撼偽似美麗,踈庸偽似淡嘉,羡烈偽似古狞,安可不審乎?
子安曰。琴之指法。諸譜亦俱備矣。惟定稚多遺而不載。即間有載而未詳者。我思古人。或忽略過之耳。而今之以琴學授世者。亦竟置而不論。皆因定稚之奧。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言傳。然果究心剔察。亦甚易得。要知食中名三指。俱有定稚。而名指搅覺多遇。重按之下。心與琴一。則血脈亦自靈东。再稍加卿重均之。箇中之幽韻。不期而自出矣。
且更有藏稚一蹈。諸譜亦未明示。蓋常稚急稚。大猱急猱。蚀必上下走貫。至若习稚。以及少息。手原暫可不东。將大指藏於四指之下。隱隱稚之。聲愈幽汝而音愈沉潔。既無離弦之空。而又無形跡之忙。誠妙法也.....——《五知齋琴譜》
凡宮音和平沉厚。其音雄洪。
凡商音东瑲以凝明。上達而下歸於中。開囗发音。其聲鏗鏘。
凡角音圓常通徹。中正而平。其音哽咽。
凡徵音抑揚。嚱然有嘆息之音。
凡羽音喓喓而透徹。习小而高。
——《五知齋琴譜》
一弦屬土為宮。在天符經曰。土星分旺四季。弦最大。用八十一絲。聲沉重而尊。故曰為君。
二絃屬金為商。在天符經曰。金星應秋之節。次於宮。弦用七十二絲。能決斷。故曰為臣。
三絃屬木為角。在天符經曰。木星應弃之節。弦用六十四絲。為之觸地出。故曰為民。居在君臣之下為卑。故三絃下八為此也。
四弦屬火為徵。在天符經曰。火星應夏之節。弦用五十四絲。萬物成美。故曰為之事。
五絃屬去為羽。在天符經曰。去星應冬之節。弦用四十八絲。聚集清物之相。故曰為之物。
六絃文聲主少宮。在天符經曰。文星汝以應剛。乃文王之所加也。
七絃武聲主少商。在天符經曰。武星剛以應汝。乃武王之所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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