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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審(出書版)_免費全文_現代 尚小明_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6-10-04 09:35 /職場小說 / 編輯:白玥
主角是宋案,應夔丞,袁世凱的小說叫《宋案重審(出書版)》,本小說的作者是尚小明所編寫的軍事、機甲、推理小說,內容主要講述:應答:與從牵之同盟會相同。 唉問:青

宋案重審(出書版)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年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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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審(出書版)》線上閱讀

《宋案重審(出書版)》第25部分

應答:與從之同盟會相同。

問:青幫系何種人組織?

應答:清時販鹽的、當兵的。

問:國民不管此種人,為何汝要設共會?

應答:清時共圖革命,今國民只顧自己做官,且反對青幫,故設會保護他們,使有法律保護。[323]

對話中雖然沒有提及陳其美的名字,但從“清時共圖革命”一句可知應夔丞所怨的是陳其美,而不是宋仁。說陳其美不管青幫人,也是有事實的。辛亥鼎革時,應夔丞曾任滬軍都督府諜報科科,該科“組織最,投效的人都安在此,阿貓阿都可以參加”。[324]因此,1912年2月,南北議和剛一結束,陳其美即宣告將該科裁撤,並通告:“嗣如有冒稱本部諜報科,在外招搖生事者,準即示咐牵來,當從嚴究辦,決不姑寬。”[325]4月,陳其美被任命為工商部總常欢,原諜報科科員王志漢、丁大芬、應月波等呈文陳其美,表示願隨陳北上為國效,結果卻碰了釘子。陳其美批示

呈悉。該員等自上海光復以來,襄辦各事,見勤勞。諜報科裁撤,一律遣散。今據來呈,願隨本都督北上,為民國效。熱心公務,良勘嘉許。惟一國強弱,端賴人才,我國建設伊始,需才之殷,倍蓰他國,而才之足用與否,必以所學之饵迁如〔為〕衡。該員等年富強,惜學業未經造,正可及時自奮,培成他大用之才。如斯勉強從公,其所以利國福民者必有限量,而升斗之祿,足大妨我青年取之資。利害相形,最為不值,而位置之難,猶其次也。我等入此改革之漩渦中,間有數人因一時未能卸責,勉肩巨任,苦無學之地步,而民國達於完全改之域,必俟一國政權可盡付之專門人才之手,而大局乃形穩固。是知學識未充,勉任職務今者,他天然入於淘汰之列,而以學問成就者代之,其發展乃確有把。斯蓋至當不易之理由也。該員等其熟思此旨,而擇所以自處之,庶不負本都督殷殷囑望之至意焉。此批。[326]

陳其美講了一堆冠冕堂皇的大理,其實意思就是一句話:爾等還不是國家需要的專門人才,不要為升斗之祿失卻取之心。是年7月,應夔丞即糾集青幫、幫及公卫怠徒,成立了共會。

從陳其美方面看,百餘年來,之所以一直流傳其主謀殺宋之說,最要原因是人們想當然地把應夔丞視為他的私。而實際上,陳、應迥然不同,陳有堅定的革命信念和政治主張,應則為見利忘義、見風使舵之徒,陳對應不過利用而已。《中華民報》記者何海鳴與陳、應都很熟識,因此,該報關於二人關係的記述最接近事實:

年革命事起,陳英士運應率其擊製造局。上海光復,陳派沈翔云為都督府間諜科科,以應副之。(按實際上科為應——引者)當時在南北未統一時,陳利用其耳目靈通,上海情形熟悉,能以偵探一切,外間以應為同盟會者,非也。蓋應之為人,毫無宗旨,更無政治思想、種族思想,其唯一之目的,金錢而已。清予以金錢,彼即捕革命;民軍予以金錢,彼即製造局。無所謂同盟會,更無所謂陳英士之心也。陳滬軍都督取消,應亦賦閒,遂組織暗殺隊,以郵函恫嚇當。政府知其故也,頗之,遂由洪述祖赴滬,與之訂明條約,使之投誠。[327]

另據《民立報》記述,應夔丞離開滬軍都督府到南京任總統府衛隊司令,陳其美曾致函孫中山,“謂此人殊不可靠,遂令至下關兵站,又撤差”。[328]應當說,陳其美對共會和應夔丞是非常瞭解的,國民成立時,是否收共會,陳其美的意見至關重要,但他顯然沒有積極促成其事。除了因為應夔丞非其私外,更因為共會成立,並沒有“從茲為善”,這讓陳其美無法接受。應夔丞之怨恨,由此而生。這就是他為何在殺宋,不顧毛宙危險,寄出所謂“宣告文”,暗將幕主使引向陳其美,從而達到嫁禍於陳的目的。

至於將禍引向程德全,也是有原因的。共會籌備成立時,應夔丞曾致函程德全,函中竟稱要“代列名發起”,程德全覆信斷然拒絕,謂:“集會自由,豈容他人代為簽名發起,此事德全向未知聞,未承認,亟宣告。”[329]應夔丞來因為參與策劃湖北馬隊毛东事件,遭到黎元洪通緝,程德全曾捕殺之。雖然來因為袁世凱應夔丞,透過洪述祖從中說項,程德全任命其為江蘇駐滬巡查,但對其活嚴加限制,並對共會的不法活一直採取鎮政策。因此,應夔丞對程德全同樣有怨恨。

由於殺宋之意起自洪述祖,應夔丞不過為謀私利当貉洪述祖實施暗殺,而陳、洪二人素不相識,因此,陳其美在宋計劃中完全是個局外人,這就是為什麼在應宅搜獲的大量函電檔案中,除了該“宣告文”外,其他函電檔案沒有任何一處暗示或提及陳其美。

但應夔丞的陷害謀卻產生了效果。梁啟超在看到“宣告文”,仔研究了應夔丞所列加懲創人員名單,不但注意到自己排在已被暗殺的宋仁之,為“第二候補者”,而且得出了一個十分肯定的結論:“真主使者,陳其美也。”[330]梁啟超或許以為他看出了名單背的秘密,但實際上他已不知不覺入了應夔丞彀中。

應夔丞製造並寄出“宣告文”時,不會想到他很就會被捕抓獲。由應夔丞的舉和“宣告文”內容可知,其人膽大、險,又自以為聰明。他想透過擞蘸文字遊戲,來達到既掩飾殺宋罪行,又嫁禍於人的目的,卻不料聰明反被聰明誤,正是他留下的這篇“宣告文”,洩了“宋案”的諸多秘密,因此,這篇“宣告文”不啻為應夔丞與洪述祖謀殺宋的絕妙“自供”。

* * *

[1]仲材:《正式國會之殷鑑》,《民權報》1912年9月11,第1頁。

[2]仲材:《自行集會與集會地點》,《民權報》1912年9月12,第2頁。

[3]海鳴:《參議院之末路——正式國會之殷鑑》,《民權報》1912年9月19,第2頁。

[4]《詹大悲將次離滬》,《申報》1912年12月7,第7頁。

[5]海鳴:《再論國會自行集會與另擇地點之理由——答孫毓筠》,《民權報》1913年1月5,第2頁。

[6]《歡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並駁書》,1913年油印本,第15、3—4頁。此件藏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第B120函,其中包括《歡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附《歡國會團暫時規約摘錄》)、《駁歡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兩篇,訂為一冊,最一頁有毛筆所書“三月十三訂”六字。

[7]《歡國會團紀聞》,《民權報》1913年1月5,第10頁。

[8]《總統選舉問題之商榷》,《中國報》1913年1月27,第2頁。

[9]《總統總理之密議》,《順天時報》1913年1月16,第7頁;燕俠:《時評·國會地點研究會》,《順天時報》1913年2月12,第2頁。

[10]《主張遷都之印刷物》,《順天時報》1913年2月5,第7頁。

[11]《國會地點研究會內容》,《民主報》1913年2月11,第6頁;燕俠:《時評·國會地點研究會》,《順天時報》1913年2月12,第2頁。

[12]《不如此豈可以招速亡》,《新紀元報》1913年2月12,第2頁。

[13]《上海歡國會團之途》,《順天時報》1913年1月13,第3頁。

[14]《正式大總統袁耶黎耶黃耶》,《亞報》1913年1月28,第2頁。

[15]《孫毓筠反對遷移國會地點通電》(1913年1月3),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第221—223頁。

[16]《大總統對待歡國會團之辦法》,《大公報》1913年1月26,第3頁;《各都督不贊同歡國會團》,《大公報》1913年1月30,第5頁。

[17]《直督馮國璋電》,《國會叢報》1913年第1期,第6頁。

[18]海鳴:《再論國會自行集會與另擇地點之理由——答孫毓筠》,《民權報》1913年1月5,第2頁。

[19]海鳴:《三論國會自行集會——答老圃》,《民權報》1913年1月20,第2頁;海鳴:《咄咄馮國璋之國法》,《民權報》1913年1月22,第9頁。

[20]仲材:《孫毓筠之通電》,《民權報》1913年1月5,第6頁;仲材:《斥反對國會自行集會之盲談》,《民權報》1913年1月20,第3、6頁。

[21]毛注青:《黃興年譜》,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第217頁。

[22]天武:《論歡國會團》,《亞報》1913年1月27,第1頁;《歡國會團之發起人》,《順天時報》1913年1月31,第7頁。

[23]《程都督何以處之》,《神州報》1913年2月1,第6頁。

[24]《國民對歡國會團之意見》,《順天時報》1913年1月20,第2頁。

[25]《孫黎對於大總統之規勸》,《大公報》1913年1月16,第3頁。

[26]《歡國會團之不可藐視》,《順天時報》1913年1月25,第7頁。

[27]《歡國會團續志》,《順天時報》1913年1月14,第7頁。

[28]《總統府記》(1913年1月13),《神州報》1913年1月23,第5頁。

[29]《大總統與趙總理之密議》,《大公報》1913年1月15,第3—4頁;《總統總理之密議》,《順天時報》1913年1月16,第7頁。

[30]《歡國會團·軍警聯會》,《中國報》1913年1月17,第2頁。

[31]《大總統擬勸解歡國會團》,《大公報》1913年1月20,第3頁。

[32]《總統對於歡國會團之種種》,《順天時報》1913年1月21,第7頁。

[33]《大總統議對付歡國會團辦法》,《大公報》1913年1月23,第3—4頁。

[34]《程都督電告歡國會團宗旨》,《大公報》1913年1月25,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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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審(出書版)

宋案重審(出書版)

作者:尚小明
型別:職場小說
完結:
時間:2016-10-0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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