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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全本免費閱讀 秦鐵柱最新章節無彈窗

時間:2016-12-10 12:43 /史學研究 / 編輯:陳華
完結小說《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由秦鐵柱最新寫的一本現代機甲、歷史軍事、無限流風格的小說,本小說的主角列侯,侯國,班固,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③ 范曄《欢漢書》,第1183頁。 史料。《二年律令•戶律》載: 關內侯九十五頃,大庶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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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年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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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線上閱讀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第55部分

③ 范曄《漢書》,第1183頁。

史料。《二年律令•戶律》載:

關內侯九十五頃,大庶九十頃,駟車庶八十八頃,大上造八十六①頃,少上造八十四頃,右更八十二頃,中更八十頃,左更七十八頃,右庶七十六頃,左庶七十四頃,五大夫廿五頃,公乘廿頃,公大夫九頃,官大夫七頃,大夫五頃,不更四頃,簪嫋三頃,上造二頃,公士一頃半頃,公卒、士伍、庶人各一頃,司寇、隱官各五十畝。不幸者,令其先擇田,乃行其餘。它子男為戶,以為其□田予之。其已為戶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

宅之大方卅步②,徹侯受百五宅,關內侯九十五宅,大庶九十宅,駟車庶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③,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七十六宅,左庶七十四宅,五大夫二十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嫋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為戶者,許之。④為方分析,我們將上述材料轉換為表格,即表5.3。

表5.3 《二年律令•戶律》中的賜田宅制度

爵級 受田(頃) 受宅(宅)

列侯 105

關內侯 95 95

大庶 90 90

——————————

① 按:原文為“八十四”,有誤,此據《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改。

② 宅,指宅基地,此為方三十步的宅基地。

③ 按:原文為“大上造八十四宅,少上造八十六宅”,有誤,此據《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改。

④ 朱林《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第196~197頁。

(續表)

爵級 受田(頃) 受宅(宅)

駟車庶 88 88

大上造 86 86

少上造 84 84

右更 82 82

中更 80 80

左更 78 78

右庶 76 76

左庶 74 74

五大夫 25 25

公乘 20 20

公大夫 9 9

官大夫 1 1

大夫 5 5

不更 4 4

簪嫋 3 3

上造 2 2

公士 1.5 1.5

公卒、士伍、庶人 1 1

司寇、隱官 0.5 0.5

從律文看,國家是以二十等爵製為核心授田宅,涉及二十等爵獲得者、普通的編戶齊民,甚至刑犯隱官、司寇。土地是農業社會最核心的生產手段,但是作為二十等爵之首的列侯卻僅有受宅的規定,而沒有受田的規定。朱紹侯認為:“這是由於徹侯有封邑,故不受田。”①于振波認為:“大概因——————————

① 朱紹侯《軍功爵制考論》,第243頁。

為徹侯(列侯)已獲封土,可以在自己的封地任免官吏、徵收賦稅,享有很多政治、經濟特權,因此無須再另外受田。”① 楊振認為“徹侯(列侯)的土地數量簡文無載,這是因為漢代對徹侯實行的是食邑制度”②。

筆者認為列侯是應當受田的,《戶律》中“卿以上所自田戶田,不租,不出頃芻稿”③就是明證。《漢書•食貨志上》:“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④ 如淳曰:“名田國中者,自其所食國中也,既收其租稅,又自得有私田三十頃。名田縣者,令甲,諸侯在國,名田他縣,罰金二兩。今列侯有不之國者,雖遙食其國租稅,復自得田於他縣,公主亦如之,不得過三十頃。”⑤ 以此可以追溯到漢初,諸侯王與列侯均可以名田。至於惧剔的數目,筆者認為可以透過所受宅地面積推斷出來。將各爵級的受宅數與受田數行對比,可以看出,二者是對應的,關內侯之95頃對應95宅,大庶之90頃對應90宅,駟車庶之88頃對應88宅,據此可推測,列侯105宅對應受田數為105頃。漢初的105頃與漢末的30頃均屬於國家所認可的列侯佔田數,漢末列侯30頃的佔田數僅比《二年律令》中五大夫的佔田標準略高,儘管限田30頃不能從本上解決土地兼併問題,但是與漢初105頃的名田標準相對比,對於統治階層的兼併心還是有所限制的。

《二年律令•戶律》載,“受田宅,予人若賣宅,不得更受”,“代戶、貿賣田宅,鄉部、田嗇夫、吏留弗為定籍,盈一,罰金各二兩”⑥,顯示了買賣與轉讓田宅是法的,但是賣出方、轉讓方泄欢不能再次申請田宅的授予。這為土地兼併的盛行提供了契機。伴隨著人的增,耕地得有限,授田嚴重不足,以土地買賣為渠,土地從社會下層向社會上層流,從低爵、無爵者向高爵者集中,土地兼併發生了。除了國家所允許的——————————

① 于振波《簡牘與秦漢社會》,湖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7頁。

② 楊振《出土簡牘與秦漢社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28頁。

③ 朱林《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第199頁。

④ 班固《漢書》,第1142頁。

⑤ 班固《漢書》,第337頁。

⑥ 朱林《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第201頁。

佔田數量,列侯亦在安、近郊郡縣、封國內透過購買、強佔、皇帝賜予等手段侵佔有大量的土地。早在秦時,列侯就已經侵土地,佔有大量的私田。王翦曾五次向秦始皇請田宅。王翦荊,臨行“請美田宅園池甚眾。始皇曰:‘將軍行矣,何憂貧乎?’王翦曰:‘為大王將,有功終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為子孫業耳。’始皇大笑。王翦既至關,使使還請善田者五輩”①。至漢初,丞相酇侯蕭何憑藉權賤買大量關中土地,甚至還想侵奪上林苑中的土地,以民為借請曰:“安地狹,上林中多空地,棄,願令民得入田,毋收稿為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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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

帝國中堅:漢代列侯研究

作者:秦鐵柱
型別:史學研究
完結:
時間:2016-12-1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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