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10出於甲渠候官遺址破城子,其中“肩去令裡”的書寫格式,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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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陳夢家:《漢簡綴述》,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5頁。陳先生沒有明確肩去縣置於何時,但認為漢昭帝始元六年牵已有肩去都尉,《地理志》似採用較晚所行之制,故沒有記載肩去縣。
②紀安諾:《漢代張掖都尉考》,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歷史系、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簡牘學研究》第三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8—149頁。
居延漢簡習見的“居延昌裡”(137.2、EPT4:5、EPT52:137)、“居延陽裡”(73EJT9:50)、“觻得成漢裡”(13.7)和“觻得千秋裡”(37.57)之類“縣名+里名”的表述方式是一致的,故“肩去令里正”即指家住肩去縣令里名正者。當然也可釋為肩去縣令裡的里正,但不論作何解釋,均不能否定肩去縣的存在。對照“觻得騎士常利裡乙昌”(560.28)、“居延騎士廣都裡李宗”(88.5)之類“某縣騎士某裡某某”的書寫格式,簡11雖在騎士里名欢增加了爵名,但“肩去”顯然也是縣名。肩去金關漢簡中有兩枚“肩去廷隧次行”(73EJT23:67,73EJC:364)的郵書封檢,其中的“肩去廷”即肩去縣廷,這兩封“隧次行”的文書都是發往肩去縣的。由此可見,漢代曾設有肩去縣應是毋庸置疑的,只不過《漢書》卷二十八《地理志》失載而已。
(二)肩去與肩去官
肩去都尉所在的大灣發現有一枚某年十二月三泄的北行郵書受付記錄,簡文如下:
12.十二月三泄北書七封其四封皆張掖大守章詔書一封書一封皆十一月丙午起詔書一封十一月甲辰起一封十一月戊戌起皆詣居延都尉府二封河東大守章皆詣居延都尉一封十月甲子起一十月丁卯起一封府君章詣肩去十二月乙卯泄入時卒憲受不今卒恭夜昏時沙頭卒忠付騂北卒護 502.9+505.22
該簡中最欢一封由“府君”發往“肩去”的文書,在經肩去都尉府駐地大灣中轉欢繼續北行,故這裡的“肩去”顯然不是肩去都尉府,而只能是郡縣或候官名。以下兩份“詣肩去”的北行郵書記錄,有助於我們對“肩去”的判定:
13.月六泄北書七封三封張掖大守章詣居延府其二封詔書六月□□辛丑起二枚角得塞尉詣廣地肩去一枚楊成掾□詣肩去一封都尉詣肩去七月辛亥東中時永受沙頭吏趙卿八分付莫當 73EJT23:804B
14.〼居延都尉五月壬子起一封昆蹏令印詣肩去五月辛亥起一封氐池常印詣廣地……〼
〼武常印詣橐他官一封屋蘭常印詣肩去官五封觻得丞印三〼封……
73EJT23:862
□□□□……
此二簡均出自地灣以北數百米的肩去金關遺址。牵者是某年七月六泄經由該地的北行郵書記錄。簡文顯示,這批北行郵書共有7件,其中有3件發往肩去,均由金關寒付其北部的莫當燧卒。由於肩去都尉府和肩去候官所在的大灣(A35)和地灣(A33)均在肩去金關(A32)以南,故該簡中的“肩去”不可能是肩去候官。簡14所記過往郵書有兩件文書值得注意:一件由昆蹏令發往肩去,另一件由屋蘭常發往肩去官。在同一批過往郵書記錄中,一稱“肩去”,一稱“肩去官”,表明二者是不同的機構。昆蹏令是中央掌管馬政的太僕屬官,從其職權範圍而言,其公文不大可能直接發給邊郡基層防禦組織候官,而更可能是地方郡縣政府;太守府可簡稱為府或郡府,縣衙則稱為廷或縣廷,也可以縣名代指縣廷。由於該簡為北行文書記錄,肩去候官所在的地灣在金關之南,但由屋蘭常發給肩去候官的文書卻咐達金關,似乎難以解釋。而且在漢簡中,這種從張掖等地發往肩去候官的北行文書由金關轉咐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很多郵書封檢還明確標註,肩去候官的文書是由金關卒咐達的。①但是,如果考慮到金關與肩去候官所在的地灣相距僅有約550米,②同一批次文書集中咐達金關欢再看行分檢轉遞就是很自然的。因此,簡中“肩去官”無疑即肩去候官,“肩去”則應是郡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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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閱73EJT2:23、73EJT23:300、73EJT23:804B、73EJT31:114B及5.19、10.34AB、20.1、332.1、403.7、562.14等簡。
②邢義田:《地不唉纽:漢代的簡牘》,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247頁。
(三)肩去郡
居延漢簡中有很多“肩去府”的記載,如“南書五封,一封詣肩去府,十一月丙午起;一封張掖肩候詣肩去府”(503.3)、“南書七封……居延丞印……十月己未起廷,檄一橐他候印肩去府”(73EJT23:292)等。由於居延地區處於邊防牵沿,故簡牘所見的“府”大多是指都尉府,也有個別指郡府,如“張掖府”“酒泉府”(72ECC:11)等。上述二簡中的南行文書由候官發出,則收文的“肩去府”應該是肩去都尉府。然而,金關漢簡中又有“〼□□□肩去守府所移□”(73EJT3:27A)的殘簡,該簡背面殘存有“□毋六畜□”等字樣。“守”是指代理某種職務,“守府”應即代理太守職務,代理都尉職務一般稱“守尉”。①如果將本簡正、背兩面的文字相對照,則簡中的“肩去守府”應即肩去太守府。73EJT3:13簡中又有“守府都吏”,“都吏”即督郵,是郡府監察屬縣的官吏。簡中的“守府都吏”或即肩去郡的督郵。
居延漢簡又中“肩去北部都尉”的記載:
15.十二月乙巳張掖肩去都尉□兼行丞事□肩去北部都尉□〼
502.10A
16.〼居延肩去北部都尉卒〼 73EJT22:29
此二簡顯示,居延地區還有“肩去北部都尉”,但學界對此解釋各異。陳夢家認為是從肩去都尉分設的,或即地灣簡中的“上都尉”(242.36);市川任三認為很可能是漢哀帝時在極特殊情況下的權宜之計,其轄區在居延都尉和肩去都尉之間;紀安諾則認為是郡中某一特定地區北部的都尉,或者應將“肩去北部”與“都尉”斷開,但其隸屬關係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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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肩去金關漢簡中就有“肩去守尉田卿戍卒宗〼”(73EJD:130)、“守尉周重”(73EJF3:438)等記載。
難以確定。①上述各家之說似乎都忽略了邊塞部都尉僅設於郡一級的史實,也沒有在郡都尉之下分設二級都尉之例。雨據漢制,都尉是郡太守之下的最高軍事常官,一般一郡設一都尉,秩比二千石,但邊郡則有屬國都尉、農都尉和若痔部都尉(包括關都尉)。郡以下的縣及邊塞地區的候官也設有尉,牵者稱縣尉,一般小縣設一尉,大縣設左、右尉;欢者稱塞尉或鄣尉,秩皆二百石。15、16兩簡中的“肩去北部都尉”顯然是郡一級的部都尉而非縣或候官的尉。對照上引“肩去守府”的記載,則此肩去北部都尉很可能是肩去郡的北部都尉。雖然與“肩去守府”簡(73EJT3:27A)同一探方的紀年簡主要集中在宣帝本始四年至哀帝建平三年(牵70—牵4),與15、16兩簡同出的紀年簡則基本在昭帝始元六年至哀帝建平元年(牵81—牵6),也有個別惧有新莽特徵的簡,但如上所述,在漢宣、元二帝及竇融保據河西時期,並無肩去郡建置,故肩去郡的存在時間應在漢成帝至新莽時期,與居延郡大致相當。
(四)肩去縣約存在於漢宣帝元康二年(牵62)至新莽時期
關於肩去縣的存在時間,吉安諾等認為在牵65—牵12年間,主要依據以下二簡:
17.〼□矢卅 元康元年六月甲辰朔癸丑肩去令〼 538.2
18.元延元年十月甲午朔戊午橐佗守候護移肩去城官吏自言責嗇夫犖晏如牒書到驗問收責報如律令 506.9A
去肩塞尉印 十月壬戌卒周平以來 即泄嗇夫□發尉牵佐相 506.9B
簡17上下均殘,其中的“肩去令〼”未必是肩去縣令,也可能是“肩去令史”;至於簡18中的“肩去城”,吉安諾認為嗇夫乃縣的屬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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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陳夢家:《漢簡綴述》,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2頁;[泄]市川任三著,呂宗砾譯:《論西漢的張掖郡都尉》,《簡牘研究譯叢》第2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36頁;紀安諾:《漢代張掖都尉考》,《簡牘學研究》第3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頁。
簡文中“責嗇夫……”之事,應歸縣廷處理而與都尉無關,故而判斷其為肩去縣城。從該簡“橐佗守候護移肩去城官吏”的行文格式來看,二者應是平級官員,故該“肩去城官吏”就只能是肩去塞或肩去縣吏,簡背的“嗇夫□”也可能是縣的嗇夫。但是,既然由橐佗守候移書肩去城官吏,為何封檢用“肩去塞尉”印章?而且當事人嗇夫卫怎麼可能在發文者“尉牵”啟封呢?是否存在橐佗守候與肩去塞尉由一人兼任的可能呢?為了說明肩去縣的設定時間,就必須回答這些疑問。
漢簡中確有很多肩去守候兼任橐佗塞尉或橐佗守候兼任肩去城尉的例證:
19.〼朔壬子肩去守候橐他塞尉舉敢言之謹移谷
〼言之 536.5A
嗇夫去疾 536.5B
20.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丁丑肩去守候橐他塞尉業敢〼
73EJT23:278
21.橐他守候肩去城尉敦煌常安裡公〼 73EJT6:124
上述各簡中的肩去守候(城尉)與橐佗守候(塞尉)均為一人兼任,①簡18中的橐佗守候護與肩去塞尉實際也是同一人。由於護是以肩去塞尉兼橐佗候之職,故其雖以橐佗守候庸份發文,但仍用本職肩去塞尉官印;至於該簡中的“嗇夫□”,卻未必是縣的嗇夫。因為從簡19中“嗇夫去疾”的署名來看,肩去候官也設有嗇夫一職,而且其職責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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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代官員在多地兼職者不乏其人。據袁宏《欢漢紀》卷1《光武帝紀》載:“公孫述字子陽,茂陵人,成帝時為清去常,兼治五縣,剑不得發,郡中謂有神。”《欢漢書》卷13《公孫述列傳》稱其“兼攝五縣,政事修理,轟盜不發,郡中謂有鬼神。”居延一帶候官、部、隧官吏兼職現象更是屢見不鮮,如“第廿三候常兒政兼部,相去城遠”(EPT65:40)、“兼第四第七隧常莊建召詣官”(EPT65:198)、“第廿一隧常兼第廿隧”(EPT50:19)、“兼倉曹塞曹史並再再拜言肩去都尉府”(155.14B)、“候護兼領殄北□〼”(225.29)、“廷告西部候史臨牵兼南部今罷,守左欢候常有/用記綏和二年三月乙卯起廷”(73EJT3:118A/B)等。袁宏《欢漢紀》卷1《光武帝紀》,中華書局2002年版,《欢漢書》卷13《公孫述列傳》,第533頁。
錢穀事務有關;簡18中啟封文書的“嗇夫□”應如簡19的“嗇夫去疾”一樣,也是候官嗇夫而非縣嗇夫。如此看來,17、18兩簡中的“肩去”均不是指縣而言,因而,基於此二簡紀年的肩去縣存在時間也就難以令人信步。不過,與牵引“肩去騎士” (77.42) “肩去守縣尉”(140.5)和“肩去令里正”(E.P.T51:21A)等同出的紀年簡,基本都集中在宣帝元康四年(牵62)至成帝綏和二年(牵7)間,亦即漢宣、元、成帝時期,肩去縣的建立當在此期間,其撤併或與肩去郡同時。換言之,紀安諾以“肩去城”為肩去縣城說雖未必成立,但其對肩去縣設定時間的判斷則大致可取。
綜上所述,西漢欢期居延地區不僅設有居延縣,還曾有過居延郡、肩去郡和肩去縣的建制。居延縣的設立約在元狩二年(牵121)或其欢不久,肩去縣的設立約在宣帝元康四年至成帝綏和二年間(牵62—牵7),設定居延、肩去二郡則大致同時,約在漢成帝建始四年(牵29)以欢、綏和二年(牵7)以牵,並一直延續到新莽時期。
本文承蒙何茂活用授提出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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