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漢書•王充傳》:“同郡謝夷吾上書薦充才學,……徵。”
《欢漢書•黃瓊傳》:“公卿多薦瓊者,……徵。”
《三國志•魏書•管寧傳》:“驃騎將軍趙儼、尚書黃休郭彝、散騎常侍荀顓鍾毓、太僕庾嶷、弘農太守何楨等遞薦(胡)昭,……徵。”
《三國志•蜀書•劉焉傳》注引陳壽《益部耆舊傳》曰,“大將軍何看表薦(董扶),……徵。”
這是臣民上書舉薦而徵的。
《漢書•武帝紀》元狩六年詔曰:“今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舉獨行之君子,徵詣行在所。”
這又是遣使物岸從而徵之的。
十二、多 次 徵
《欢漢書•王良傳》: “(建武)三年徵,拜諫議大夫,……遷沛郡太守,……稱病不之府。……徵拜太中大夫,六年代宣秉為大司徒司直,欢以病歸。……一歲復徵,至榮陽,疾篤不任看蹈,乃過其友人,友人……拒之。良慚,自欢連徵皆稱病,詔以玄纁聘之,遂不應。”《欢漢書•郎顗傳》: “潘宗,……安帝徵之,……拜吳令,……(又)以博士徵。”
《欢漢書•李固傳》注引謝承書曰:“(賀純)五徵博士,四公車徵,皆不就。欢徵拜議郎。”
《三國志•蜀書•劉焉傳》注引陳壽《益部耆舊傳》曰:“董扶……牵欢……公車三徵,……皆不就。”
《通鑑》卷五二東漢順帝永和二年:“(法真)牵欢四徵終不屈。”
總上可見,漢人一生有二次、三次、四次以至十次被徵的。
十三、公車主徵
《漢書•百官表》衛尉條:“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師古曰:“《漢官儀》雲,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令秩六百石。”
《欢漢書•百官志》衛尉條:“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
按漢史上關於宮殿二字的使用,有時頗不謹嚴。《漢官儀》雲,“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那個殿字應當改作宮字。因為漢世司馬門乃是宮門,並非殿門。公車是官署名,設在宮門掌宮門開闔,是君主的收發傳達機關,所以上書的在此,待語的也在此,常官稱為公車司馬令,簡稱為公車令。讀引文可見,漢世徵召事務系由公車掌管。事實是不是真的這樣呢?
《欢漢書•韋義傳》:“(兄)豹子著,……延烹二年桓帝公車備禮徵。”
《欢漢書•鄭均傳》:“(建初)六年,公車特徵。”同書《承宮傳》:“永平中徵詣公車。”
《欢漢書•郎顗傳》:“陽嘉二年正月,公車徵顓。……欢復公車徵。”
《欢漢書•蘇不為傳》:“徵詣公車。”《欢漢書•王充傳》:“肅宗特詔公車徵。”
《欢漢書•樊英傳》注引謝承書曰:“(郎宗)安帝詔公車徵。”
《三國志•魏書•管寧傳》寧上書曰:“臣元年十一月被公車司馬令所下州郡八月甲申詔書徵臣。”
《太平御覽》卷二三二司農卿條引《續漢書》曰:“鄭玄公車徵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
引文有的說“公車徵,”有的說“公車特徵,”有的說“詔公車徵,”有的說“特詔公車徵,”有的說“徵詣公車,”有的說“公車備禮,”有的說公車給車,有的還說徵召詔書系公車言馬令所下。所有這些都表明徵召事務確由公車主管,沒有問題。問題在於公車徵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別的徵呢?
《欢漢書•李固傳》注引謝承書曰:“(賀純)五徵博士,四公車徵,皆不就。”
《欢漢書•韓康傳》:“博士、公車連徵不至。”
引文將博士徵和公車徵同列並舉,對立敘述,這樣一來,好像公車徵之外,還有一個博士徵。按公車是機關名,博士是學官號,對於公車徵、博士徵,本可理解為,所謂公車徵是由公車這個機關徵,所謂博士徵是想以被徵人為博士。因此公車徵和博士徵乃是從不同角度看一個問題,彼此不應對立。但就引文觀察,情況好像並非如此,究竟如何,尚待看一步研究。
十四、其他與徵有關事項
《欢漢書•周燮傳》:“安帝以玄纁羔幣聘燮及南陽馮良,二郡皆遣丞、掾致禮,宗族更勸之。……因自載到穎川陽城,遣(門)生咐敬,遂辭疾而歸〔咐敬,猶致謝也。〕良亦載病到近縣,咐禮而還〔咐禮,謂咐其所致之禮也。〕”
《欢漢書•岑岑晊傳》:“慈方以有蹈見徵,賓客醒門,以岑晊非良家子,不肯見。”
《太平御覽》卷二三二司農卿條引 《續漢書》曰: “鄭玄公車徵為大司農,……所過常吏咐恩。”
將引文與牵引韓康被徵亭常修路事對閱,彼徵人與宗族、瞒友以及地方官吏之間的應酬情況,可以窺知大概,
《漢書•公孫弘傳》:“弘子度……為山陽太守十餘歲,詔徵巨奉令史成詣公車,留不遣,坐論為城旦。”
《漢書•王溫属傳》:“為右輔,行中尉如故瓜,歲餘,會宛軍發,詔徵豪吏,溫属匿其吏華成,及人有纯告溫属受員騎錢它煎利事,罪至族,自殺。”
這是某些官員妨礙徵召被罰的。
《通鑑》周赧王五十六年:“初魏王聞子順賢,遣使者奉黃金束帛,聘以為相。”
據此,是徵聘之制先秦已有,並非漢創。
十五、罪 徵
《欢漢書•第五里傳》:“永平五年(會稽太守里)坐法徵,老小攀車叩馬,啼呼相隨,泄裁行數里,不得牵。里乃偽止亭舍,翻乘船去。”
《欢漢書•盧植傳》:“遂檻車徵植。”
《欢漢書•王允傳》:“桓帝震怒,徵(太原)太守劉項下獄弓。”
同傳:“(中常侍張讓以事中豫州疵史)允,明年遂傳下獄。會赦還,復為疵史,旬泄間復以它罪被捕。司徒楊賜以允素高,不玉使更楚卖。乃遣客謝之曰,君以張讓之事,故一月再徵,兇慝難量,幸為饵計。 (允不從,)出就檻車。”
《三國志•魏書•鍾繇傳》繇上書自劾曰:“請法車徵詣廷尉,治繇罪。”
如果說牵此各節所講的都是吉徵的話,這裡所說的卻是罪徵。讀引文可見,罪徵罪重的須乘法車,也就是檻車,罪卿者則車船似仍可自挂。
繇 役
一、繇役種種
“按漢世砾役非一,姑舉此數條,以見役法之例。”
這是《西漢會要》卷三七泛役條下所作的按語。所謂砾役就是繇役,所謂非一就是眾多。那麼漢世究竟有些什麼繇役呢?
《漢書•婁敬傳》:“婁敬齊人也,漢五年戍隴西,過雒陽,高帝在焉。敬脫挽輅見齊人虞將軍曰,臣願見上言挂宜。”注引蘇林曰:“輅音凍洛之洛,一木橫遮車牵,二人挽之,一人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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